宅基地證是什么?宅基地證怎么辦理?
農村宅基地證,簡稱為宅基證,是指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
宅基證與房產證是不同的。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國有土地上的房產證可以通過抵押、出售或轉讓來獲得實際利益,而宅基地因為是集體土地,之上的房屋并無法與土地分割,不能抵押出售,因而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也是很多人雖然有宅基地有房屋但手上并沒有房產證只有宅基證的原因。
宅基地的證明怎么辦理呢?
1、向村委會出書面的申請材料。
村委會要依照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后,張榜公布,張榜七日無異議后,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后,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并蓋鄉(鎮)政府章,然后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后,進行資料審核并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后,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后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準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后,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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