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租房問題該如何解決
經租”是上世紀50年代出現的一個“關鍵詞”,即解放初期,為了解決進城人員住房燃眉之急,政府動員城市私房業主將自家的房屋交由各地房管部門統一出租,修繕、管理,并把一定比例的租金支付給房主。但文革開始后,房管部門強行收繳私房業主的房地證,將其房屋出租?!敖涀夥俊弊鰹樘囟v史時期的產物現已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理應在文革結束后返還給私房業主。但實際上大部分經租房仍被承租人占有,私房業主無法要求承租人返還自己的房屋。有些甚至被承租人起訴到法院要求騰退。
案情:
王阿姨在豐臺區擁有一套房屋,是祖業產。19世紀50年代由國家出租給李先生?,F李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王阿姨騰房,但王阿姨實際并未占用該房屋(S房),只是在該房屋后面走廊部分與自己房屋(C房))鏈接部分搭上鋼板,建成一小房屋(違建,38平方米左右)。2012年二審法院判決王阿姨敗訴。要求王阿姨騰退S房。王阿姨認為法院判決模糊,且王阿姨本人未實際占有該房屋,所以一直未擔心。且原告在申請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以經租房政策與法律想抵觸為由中止執行,但最近有三戶經租房主陸續被執行,王阿姨不解,本屬于自己的房屋,為什么一直不能居住,甚至有些要騰退給承租人。
律師建議:
實踐中,通過民事訴訟確認經租房權屬,大部分法院因政策問題或其內部批示,不予立案。但可以先通過行政訴訟確認該房屋權屬。后續一并解決因該房屋產生的其他問題。
國家歷年法律,法規均無將經租房收歸國有的規定,這意味著在法律上經租戶仍是其經租房產的所有人。然而經租房問題大部分還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除僑臺政策而少量歸還的經租房外,絕大多數經租房目前仍然未能回到當年的經租戶手中。在全國各地的拆遷中,經租房的房產權仍被認定為“產權不明”而遭到房地產開發商的無視。經租戶可在法律的框架內,通過訴訟手段解決相關問題,防止本屬于自己的房屋被判給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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