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政:打算申請共有產權住房,先看看你符合條件嗎?

2017-11-29來源:東友律師事務所關鍵詞:政策熱度:2659
目前,房價過高導致普通百姓無法通過購買滿足自己居住的剛需,為了解決這個實際的民生問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于本月20日下發《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

目前,房價過高導致普通百姓無法通過購買滿足自己居住的剛需,為了解決這個實際的民生問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于本月20日下發《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公布北京市范圍內共有住房相關政策,由于此前并無可以參考適用的法律法規,本文擬就與百姓息息相關的條文,結合司法實踐提出參考意見。

2017年新政:打算申請共有產權住房,先看看你符合條件嗎?

**,文件確定了實施主體,本規定的發布機構為北京市住建委,根據立法法的相關規定,本文件為規范性文件,沒有司法審查豁免權,可以由法院在具體案件中不予適用或進行審查。

第二,本文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是按份共有。

第三,對申請人提出了明確的限制條件,進一步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的保障房性質,已享有類似保障房的不得再次享有或退出此前享有的保障房,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平和合理性。

第四,共有產權房屋申請人為家庭的,屬于家庭財產,夫妻雙方均應與代持機構簽訂合同,一人申請全家受益;此條的深層含義即為夫妻雙方必須均符合申請條件。

第五,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人同樣可以申請辦理公積金、商業銀行等購房貸款,因此申請人不需全款支付房款,共有產權人可依法將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用于抵押。

第六,所購房屋產權轉讓受限,需符合條件并提出申請,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本條規定極大程度限定了共有產權房屋的流通,進一步通過政策保障房子的居住屬性。

第七,違法申請共有住房及誠信規則的,會面臨限期剝奪申請資格的懲罰,并登記于個人征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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