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區保障房體系未來建設
按照“廣覆蓋、?;?,分層次、多渠道,重公平、促發展”的原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和政策設計的原理,將上海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目標分為近期目標(至2020,即“十三五”期末)和中期目標(如2030年)。
一、近期目標
至“十三五”期末,要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國際大都市相匹配的住房保障體系。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容:
1、穩步提高住房保障的有效保障率。在逐漸提高住房保障覆蓋面的同時,要更加注重住房保障的有效性。這既表現為切實改善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也體現為相關政策的可持續。
2、形成較完善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建立基于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為導向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提供實物配租配售、貨幣補貼、舊住房改造等多種保障方式,有效保障本市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3、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級財政保障性住房穩定投入機制,擴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加強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形成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政策和監管程序,嚴格規范準入、退出管理和租費、價格標準;提高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和運營效率,改善保障房社區的運行。
二、中期目標
從長遠來看,上海要以“住有所居”為目標構建“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上海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這個體系至少應具有無縫隙、包容性和可持續等特征。
1、無縫隙。既指各個層次的住房保障對象都能享受到相應的住房保障服務,從而消除“夾心層”的現象,也指各種管理部門能有效配合,減少部門間的卸責和推諉等現象。
2、包容性。既指各種身份背景的常住人口都能納入到住房保障服務的受益范圍之內,使政策受益面盡可能地擴大,也指各種社會主體都能參與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運營之中,使公共參與盡可能地深化。
3、可持續。既指保障性住房體系本身具有有序運行的建設和管理機制,避免政策變遷過于頻繁,也指保障性住房體系和市場化商品住房體系相互促進、相得益彰,避免此消彼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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