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的相關知識
很多購房者都遇到了商品房購買年限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為什么房屋會有使用年限,能住多少年,到期后又該如何都是需要考慮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來了解下商品房使用年限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不同用地的**使用年限
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照用途來劃分,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房價中便包含了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在取得房屋的產權同時,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購房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期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也就是說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土地使用權人從開發商變成了買房者。
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假如開發商在5年前取得了土地證,那么購房者買到這套房的土地使用時間就是從5年前開始算的,也就是說只有65年的使用期限。
居住用地**70年是國家規定的年限,使用年限到期后國家可以收回使用年限,并對購房者進行相對的補償;如果想繼續居住,購房者也可以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2015年3月1日起,國家開始正式施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拿到“不動產權證書”的購房者,會發現比舊版房產證新增加了“使用期限”。這是什么意思呢?在這里解釋下,“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權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使用權有期限,而所有權無期限,兩權分離,比如,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問題。如果房屋的產權到期后,假如房子還在,那么房子仍然歸該業主所有。房屋產權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權,所以在70年使用期滿后,并不會遭遇“房主變房客”的尷尬。
二、為什么要設置使用年限
眾所周知,農村土地屬于集體,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正是因為這樣的土地政策,才有了商品房產權年限的說法,與產權年限相對應的是土地出讓金,也就是土地租賃的費用,這筆費用也正是政府財政的一份重要收入,之前提到了買房過程中房價中包含了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大家低價坐公交車、免費去圖書館和公園,可能靠的正是自家房子交的土地出讓金的這份費用。
三、如果不設置產權使用年限會怎樣
在目前短期土地出讓金改走下坡路,購房者擔心是否要被迫增加繳納房產保有環節稅。若不再設定產權使用年限的房屋,也是有義務為政府正常運轉提供支持的。長期缺失的房產保有環節稅收,將不可避免地回歸國人的生活。從房地產稅(包括開發、流通、保有環節)向房產稅(僅指向保有環節)更替之際,不論是有房子還是沒有房子的人,都希望獲得合理稅負,過上順利改善居住條件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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