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有幾類?

2022-10-31來源:互聯網關鍵詞:明代家具熱度:3272
借鑒古今對明式家具造型不同的分類方法,從與實用生活密切相關的功能性角度將所要研究的明式家具形態分為床類、架類、屏風類、箱櫥柜類,如下:

借鑒古今對明式家具造型不同的分類方法,從與實用生活密切相關的功能性角度將所要研究的明式家具形態分為床類、架類、屏風類、箱櫥柜類,如下:

臥具(床類)。臥具類單指床,“床”字最早見于甲骨文,《詩》之《小雅.斯干》記載有“乃生男子,載寢之牀”,《北山》“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所指床均為臥床之屬。至漢代《說文》解釋“床”為“安身之坐者”,《釋名》解釋為“人所坐臥曰牀。牀,裝也。所以自裝載也?!?

可見自漢起臥具床中分化出一類以“坐”為主的床,或稱為尊位。坐具床與臥具床并行一直沿襲至兩宋,兩類雖形制無大異,但陳設的場合決定了不同的功能,《北齊校書圖》、《韓熙載夜宴圖》等繪畫作品均能反映這兩類床不同功用。

《魯班經》記載有大床式和涼床式,可分別類似于今日所說的拔步床和架子床。大床式或稱拔步床,床外踏步上設如“飄簷”,形似小屋,架子床有四柱與六柱床之分。從收藏專家伍嘉恩對一座黃花梨六柱架子床所進行的組裝拍攝中可清晰看出,實為在榻的基礎上,延伸上部空間圍合而成床的過程。

由此可見床與榻在形制上有著極大的相似,在棹卯結構上亦是相似。床體下部與榻始終保持歷史形態的一致,從東晉顧愷之《女史箴圖》中的床造型下部特征與當時盛行一時的壺門榻基本一致,只是床身上柱間設的圍子更像是折屏。直至南宋《韓熙載夜宴圖》中呈現的床,仍然是像畫屏一樣的矮圍子,帳幄皆在床體外面,起到了實用而美觀的作用。

從蘇州地區出土的明器可見,床作為主要的家居器物,其形態在陪葬明器中出現頻率較高。不論大小繁簡,床體上的矮圍子多見木制雕鏤或采用橫豎材攢接成不同裝飾紋樣,立柱上承頂架,頂下周圍安掛檐;床體框架通透,適宜南方氣候使用,床體腿足多用彭牙彭腿式,粗壯有力,與明式榻腿足造型極其相似。

正如李漁所提倡之“帳使有骨”、“帳宜加鎖"“床要著群”的做法,加強了床架與床幔的結合關系,當然從另一層面也反映出蘇州地區紡織業的強大?!堕L物志》記載“若竹牀(床)及飄簷、拔步、彩漆、卍字、回紋等式,俱俗”。雖是文震亨這樣的文人所鄙夷不屑,但從另一角度可認為以上樣式的床卻是當時民間流行的,特別是具有“卍字、回紋”裝飾的床在大量明代圖像中方可見到,對應存世作品,這類裝飾紋樣的床著實也是較多的。

臥具床是整個明代家具類型中體量**的,被視為小型建筑,由立圍和頂組合成更為私密的造型形態。床與榻的形制相關,承面與腿足多為束腰彭腿彭牙大彎腿形式或束腰直腿形式,但臥具床承面以上部件則具備自身特點:床跨度較大,因而立柱較多,常見六柱;立柱與立柱之間的裝飾部件有獨板雕刻形式,有圖案攢接形式,其高度與榻的立圍高度無太大差異。

綜上承具類、坐具類以及臥具類分析,三類的承受面和腿足結合形式是極為相似的,強調的都是面子與四腿足結合后的穩固性思考,因承受面離地高低不同而產生造型豐富程度的不同。束腰結構往往與直腿馬蹄足、彭腿彭牙大彎腿、三彎腿結合,適用于高低不同的承受面:無束腰結構往往只與直腿足結合,適用于體型輕巧、承面較高的造型。

架類和屏風類

(1)架類,明代生活中出現的架類可分為衣架和面盆架兩大類。分析架類形態,幾乎都是由線型材進行構架而成,因而將其歸為一類。衣架和臉盆架常在在明代臥房空間中使用,承擔懸掛衣物、布巾之功用,與起居臥具相組合,缺一不可。從大量出土明器中可以看出,衣架和臉盆架標準造型基本穩定:由立柱與橫根構架而成,依靠底座墩子起穩固作用,裝飾細節稍有變化,例如衣架的搭腦出頭裝飾、中間橫根以及橫木墩子裝飾等。

臉盆架造型完全從使用功能出發,有支撐圓形面盆的底部支架和懸掛布巾的上部支架兩部分組成,兩部分合二為一。底部支架有六腿與四腿之分,進而決定高腿雙桿與高腿獨桿之別。但也有單獨六腿支架與落地窄衣架的組合方式,如萬歷年間上海潘允征墓出土明器。

(2)屏風類,“屏風之制最古,以大理石鑲下座精細者為貴”'弘文震亨作為文人代表最為推崇木鑲大理石制屏風,認為“紙糊及圍屏、木屏,俱不入品”然而從大量明代圖像中看出,內鑲畫品式木質屏風仍是較多選擇的品種。單體座屏幾乎都為插屏式,即底座前后站牙夾穩屏框的形態,屏心尺寸、內容、樣式均有不同,有無滌環板和披水牙子,視簡約或復雜程度而定。

立框與底座結合處的站牙一般較高,明顯比衣架底座處站牙更高,可見所起到的穩定強度更大。圍屏,“每做此行用八片,小者六片,高五尺四寸正,每片大一尺四寸三分零,四框八分大,六分原做成五分厚,算定共四寸厚。內較(交)田字格,六分厚,四分大。做者切忌碎框”,是明代室內分割空間的常用家具,總體長度比單體座屏寬闊,圍合空間更為私密。

從《魯班經》中記載的尺寸看來,明代此種圍屏比較輕薄,每扇只有五分厚,田字格骨架后貼糊紙絹做成。不同于后來高大恢宏的黃花梨制圍屏,此類輕薄制式的明代實物留存無見,有一些漆器屏風或略近此制。圍屏型制從輕薄逐漸變成富麗,或恐與明清時代生活空間變化有關。

明代生活空間靈巧多變,圍屏是用來分割空間的日常用家具,故要做的輕巧易搬動,常用來圍合榻或桌來使用。入清以來,家居空間用途逐漸固定,圍屏常在一些節慶場合中使用,或尊禮儀或顯富貴,總之需要達到富麗恢弘才能滿足社會階層價值要求。

綜上架類和屏風類分析,其形制與結構大同小異。形制上兩類都以構建同一立面造型為主,架類的立柱與橫根以圓材為主,立框結構,橫豎材結合處用角牙加固并裝飾;屏風類立柱多為方材,立板結構,邊抹大框鑲獨立屏心或嵌裝滌環板結構加固并裝飾。兩類結構大同處在于:衣架與單體座屏的立柱與墩座的結合方式類似,兩者皆采用厚木做墩座,上面開鑿眼植立木,前后用站牙抵夾結構。

小異處在于;衣架以橫豎材樨卯較輕巧,墩座與立柱結合主要靠站牙加固;而屏風寬大厚重,以攢邊鑲板結構為核心,故邊框立柱與墩座結合穩定性需通過“雕日月掩象鼻格”式,即漿腿上有圓形和卷轉的花紋雕飾站牙和抱鼓構件加強抵夾力量獲得,同時附加披水牙子加強墩座之間的穩定性。

箱櫥柜類,明代稱為箱櫥柜的家具都是各種收納型家具。以下是蘇州地區出土明器及插圖刻本,亦可歸納其特色:櫥柜形態有兩種,其一,體量不大、僅兩扇門的框架結構,有無閂桿之區分;其二,上部有隔層,下部有兩扇門的框架結構,上層隔板可放書籍、可放器物。

書架或儲物架的形制均采用越大越好的形式,但縱深有限,以一冊書或一只箱的寬度為宜,符合功能要求。由此,明式家具以個體形態分析角度可將所有形態分為六大類型,即承具、坐具、臥具、架類、屏風類以及收納類。

對各類形態特征的歸納如下:①承具、坐具、臥具雖然功能不一、形態不一,但這三類家具的承重面與腿足的結合方式卻是一致的,從形態的結合方式來看,依據承重面與腿足的結合形態,可分為桌型結構和案型結構。桌型結構較為復雜,又分別演變出束腰結構和無束腰結構,束腰結構常在束腰部分增添裝飾細節,如矮老和滌環板的組合、高束腰與低束腰之分以及有無雕飾之分;適合于束腰結構的腿足也常見于直方腿馬蹄足、彭牙大挖腿以及三彎腿這三類腿足形態。

而無束腰結構在明代時期出現的多為直圓(方)腿形態和四方平直角腿形態。案型結構僅出現插肩禪結構和夾頭樨結構兩大類。從功能角度,明代食桌與食案同時存在,文房承具多以桌型為主,畫案則是專攻于作畫而用特殊器型。

②束腰結構形態變化豐富,常用于體量較大的桌、榻、床;無束腰結構常有輔助部件相結合,如牙條牙角、各種極,以達到加固作用。③架類體量輕巧,均用線材制成;屏風類一般體量較大,特別是嵌石材的單體座屏,因而站牙足墩較厚實,以確保底部穩定。④收納類有分小型收納于大型收納,小型收納一般為箱形形態,可隨時搬運;大中型收納主要為對開門柜、亮格架或兩相結合的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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