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業公司設施數量不足 威海消防罰款責配備
2013-11-30來源:中國消防在線熱度:19064
冬春季節歷來是火災易發、多發季節,為切實加強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努力預防和減少較大亡人火災,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自11月27日起,威海消防支隊高區大隊對轄區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保持高壓整治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態勢,堅決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消防檢查
當大隊監督員對轄區某木業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一號車間內滅火器只有一具,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燈數量不足,違法行為影響面積500平方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款第二項之規定。大隊立即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單位負責人及時將相關消防設施數量備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大隊給予該單位罰款一萬元的處罰。并告知該單位負責人,作為勞動密集型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消防工作,消防設施不達標,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該單位負責人表示,將積極按要求整改。
11月28日,該單位將罰款繳納到位,并將滅火器、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燈具按照要求配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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