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木地板新國標與舊標準的10大差異

2015-07-08來源:互聯網熱度:18279

 

    2008年5月1日,由中國林科院木材工業研究所負責起草的《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商品名稱為強化木地板)國家新標準GB/T18102-2007正式實施,替代2000年版標準GB/T18102-2000《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修訂的原則和依據:


    GB/T18102-2000的發布實施對強化木地板企業的生產、銷售、質量檢驗、質量糾紛的處理以及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但是,隨著行業的發展和產品技術的不斷更新,2000年版標準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行業的發展,需要進行修訂完善。


    (1)依據GB/T1.1-2000進行標準編制;(2)有利于促進產品國際化流通;(3)適用于當前的生產技術水平;(4)為產品和技術創新提供更大的空間;(5)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6)滿足公眾對環保和耐用產品的需求;(7)通過明示產品質量,讓消費者更輕松地消費。


    修訂過程中主要考慮了以下情況:


    (1)近年我國強化木地板出口數量快速攀升,目前約有40%的產品遠銷到近百個國家;(2)強化木地板的表面模壓處理方式日新月異,浮雕面強化木地板市場份額穩步增長;(3)強化木地板的規格尺寸生產了較大的變化,完全打破了傳統規格地板一統天下的市場格局,長度、寬度、厚度尺寸的豐富組合為強化木地板贏得了更大市場份額,例如規格接近實木地板的窄厚板贏得了國內外市場的青睞;(4)消費者訴求更環保的產品,2005年E0糾紛使“E0”這個術語深入人心,在膠合板標準引入E0級指標后,市場對強化木地板標準中甲醛釋放量指標加嚴的呼聲比較強烈;(5)消費者和廠商反映部分地板不耐曬,使用不久地板表面顏色會發生較大的變化;(6)隨著強化木地板產業的快速發展,市場上的強化木地板產品魚龍混雜;(7)消費者關注的耐磨轉數,實驗室間比對試驗結果有一定差異。


    新舊標準主要差異:


    (1)修改了甲醛釋放量的分類、指標和檢驗方法。根據目前強化木地板行業的具體情況,將強化木地板甲醛釋放量分為兩類,即E0級和E1級,相應指標確定為≤0.5毫克/升和≤1.5毫克/升;檢驗方法與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相同。


    (2)修改了表面耐磨的分類、指標。強化木地板實際使用情況表明,當強化木地板的表面耐磨性能為≥4000轉時也能滿足一定場所的使用要求;新標準對表面耐磨進行重新分類,將家用型分為家用Ⅰ級和家用Ⅱ級,其中家用Ⅰ級指標為≥6000轉,家用Ⅱ級指標為≥4000轉。


    (4)修改了吸水厚度膨脹率的試件制取、性能指標、檢驗方法。


    強化木地板吸水后邊部膨脹與產品的使用壽命相關性較強,2000年版標準吸水厚度膨脹率的檢驗方法不能較好地仿真產品吸水后的實際表現,起草小組選擇了與歐洲標準EN13329-2000接軌的方案,新標準修訂采用EN13329-2000的試件制取、試驗方法和性能指標。


    (5)修改了靜曲強度性能指標。原標準中靜曲強度分為兩個指標,其中優等品、一等品指標為≥40兆帕,合格品指標為≥30兆帕。由于強化木地板一般采用懸浮式鋪裝,對靜曲強度要求不是很高,因此進行了適當調整,新標準修訂為一個指標,即≥35兆帕,試驗方法中的試驗跨距依據GB/T17657-1999。


    (6)修改了尺寸穩定性性能指標。尺寸穩定性性能指標與EN13329-2000接軌,修訂為≤0.9毫米。


    (7)修改了表面耐龜裂性能指標。2000年版標準中表面耐龜裂分為兩個指標,根據多年來的檢驗結果證明,強化木地板產品一般能夠達到0級,即用6倍放大鏡觀察表面無裂紋,因此取消了1級指標。


    (8)修改了抗沖擊性能指標。2000年版標準中抗沖擊性能分為兩個指標,多年來的檢驗結果表明,80%以上的強化木地板產品均能達到9毫米以下,新標準修訂為一個指標,即≤10毫米。


    (3)刪除了表面耐水蒸氣性能指標。根據在使用過程中強化木地板表面一般不會接觸到水蒸氣的實際情況,起草小組認為該項指標可不作為考核強化木地板性能優劣的指標,修訂時刪除了表面耐水蒸氣性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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