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布2017年環保攻堅方案

2017-08-08來源:臨沂市木業協會熱度:17726

近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明確了全省環保綜合整治的多項目標和措施。

當前環境問題

山東省在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也日益凸顯,成為制約山東發展的突出瓶頸和短板之一,形勢嚴峻,任務艱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大氣污染較重,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

水環境質量與國家考核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突出。

環境執法監管不到位。

大氣環境突出問題攻堅目標措施

1.全力推進“散亂污”企業取締

2017年9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完成55227家“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工作,其中,關停取締23215家,提升改造32012家;其他10個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工作。堅持邊整治、邊摸排,對新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分類進行取締或整改;列入清理取締類的,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設備、清除產品)的標準,限期完成關停取締,并堅決杜絕擅自恢復生產的現象;列入整改提升類的,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9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締。

2.大氣污染物實施特別排放限值

自2017年8月1日起,國家和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有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包括鍋爐),7個傳輸通道城市新受理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全部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自2017年10月1日起,7個傳輸通道城市火電、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鍋爐等行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VOCs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有更加嚴格排放標準的,從嚴執行。2017年7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逐行業將轄區內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企業清單報送省環保廳,并向社會公開。

3.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應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達到《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等相關標準要求的石化企業,應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尚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各市于2017年7月底前將轄區內全部石化企業清單、治污設施建設和達標排放情況向社會公布。10月底前,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必須配套VOCs污染防治設施并確保穩定運行。2000個密封點以上的有機化工企業,參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方法,完成首輪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7個傳輸通道城市在2017年9月底前,其他城市在10月底前,公布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及治理工作進度。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業,自11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從事橡膠生產、制革、廢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噴涂等的VOCs排放源,應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無污染防治設施或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實施停產整治。各市要立即開展相關污染源摸底調查,對VOCs直排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于2017年10月底前公布污染源清單和整治工作進展。

4.深入推進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省所有水泥生產線,包括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的生產線,全部進行錯峰生產。其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根據所承擔的任務核定**允許生產負荷;7個傳輸通道城市錯峰范圍包含粉磨站,其他10個城市不含粉磨站。根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組織水泥企業錯峰生產、明確時間要求的市,可組織相關企業在執行全省整體錯峰時間的前提下,根據本市實際,制定并執行嚴于全省統一的規定。達標排放的氧化鋁、電解鋁、炭素等行業分別限產30%以上、30%左右、50%以上(按生產線計),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或限值要求的實施停產。鑄造、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和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按照《實施細則》要求落實。7個傳輸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將以上行業執行錯峰生產停限產生產線清單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水環境突出問題攻堅措施

1.強力整治工業污染源

鞏固小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十小”企業取締成果,堅決杜絕死灰復燃。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2017年年底前,179家省級及以上工業聚集區全部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和在線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推進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十大行業專項治理,各市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和進度計劃,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焦化、氮肥、造紙等三大行業清潔化改造任務,原料藥制造、制革、印染等三大行業清潔化改造任務完成率達到60%以上。

2.綜合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

各市結合全面落實河長制,組織對轄區內向河流、湖庫、渠道、海洋等水域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開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清單,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檔、一口一標識”的要求,分類提出處置措施,切實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2017年8月底前,各市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登記臺賬;9月底前,各市編制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綜合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設置的入河入海排污口。 

3.全力防范南水北調環境風險

調水沿線各市要將南水北調重點保護區內工業、航運以及穿越重點保護區的國省道作為重點風險源,加大監管力度。對工業污染源要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排放標準,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未按規定配置油污水和垃圾收集設置的船舶,以及運輸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一律不得在調水沿線航行。對穿越南水北調重點保護區的122座橋梁,提高護欄設計標準,建設污水收集設施,達到環保要求,防止污水進入保護區,2017年年底前完成5座橋梁改造工程。 

嚴肅查處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長期不解決或屢查屢犯、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綜合運用行政處罰、追究刑責、掛牌督辦、媒體曝光、信用懲戒等手段,以“零容忍”的決斷態度予以嚴厲打擊,并將違法企業列入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紅黃牌”管理,實行聯合懲戒。 

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未批先建,篡改或偽造環境監測數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典型犯罪案件,并在省內媒體中進行深入宣傳報道,實現“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各地要持續加大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實施力度。省環保廳要加大督查力度,對于符合適用條件該用不用、該罰不罰的,要采取通報批評、行政問責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糾正。 

建立環保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的聯動機制,完善定期會商、信息共享制度。對環保問題突出的,啟動追責程序,嚴格實施問責;對違法問題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健全完善公安環保聯勤聯動執法機制 

建立省市縣三級公安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當地環境保護形勢和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工作。各地成立公安、環保部門聯合執法辦公室,制定應急預案,建立環保行政執法風險評估研判制度,一旦遇有阻擾執法、暴力抗法和撕毀封條違法生產事件,或重大污染等緊急情況,公安、環保部門聯合出動,分工協作,確保重大案(事)件及時有效查處。 

建立公安環保聯合辦案和移交協作制度,對向水體中排放危險廢物、破壞環境監測設備的行為,以及可能涉嫌犯罪的行為,公安、環保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聯合辦案,形成打擊合力。嚴格規定應移交的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條件,有效防止“以罰代刑”的發生,確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責編: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