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質檢問題頻出,解決老問題得有新思路

2017-08-25來源:中國質量報熱度:16941

觀察監管部門發布的產品抽檢公告,會發現許多查出的問題都是很面熟的老問題。比如,最近北京市工商局公布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顯示有40款家具不合格。其中“甲醛等有害物質超標”“警示標志不合格”就是在各種抽查公告中反復出現的???。再比如,質檢總局日前發布《關于2017年第2批家用電動洗衣機等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顯示,電器類產品多存在“能效等級不合格”問題,而涂料家具類產品則多有“甲醛釋放量超標”情況。

有人可能就要問了:這些老問題一再出現,是不是它們本身并不重要,國家相關要求并不嚴格?答案是否定的。要知道,根據國家標準《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 28007-2011,“安全要求”和“警示標志”都是必須遵守,不能打折扣的強制性規定。而我國能效標識制度從2005年正式實施,要求凡中國生產、銷售、進口的目錄產品(**批能效標識產品目錄主要包括家用電冰箱和房間空調)必須貼上“中國能效標識”標簽,沒有標識的產品一律不準上市銷售。之后,能效標識制度進一步完善,目錄范圍也進一步擴大,到現在差不多覆蓋了所有常用家電產品。

至于在各種黑榜出現頻次太多差不多可稱“榜霸”的甲醛,因其對人體有害(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類致癌物質),國家一直嚴管。而大大小小的企業不斷被這一塊石頭絆倒,自然也有一些客觀原因。生產企業之所以要用它,是因為它能夠為企業帶來想要的好處。以服裝為例,甲醛不僅可以改善面料的手感,還能起到防皺、防縮,以及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等作用。在面料后整理生產工藝中,許多企業都把含有甲醛的整理劑當作**。除了上述功能,甲醛容易買到、價格便宜也是重要原因。

基于甲醛有如此多的功用,同時也顧及到其危害,國家對其工業應用是非常謹慎的,在能夠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用量和釋放量都進行了嚴格限定。比如早在2002年1月1日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就聯合發布了《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項即為甲醛限量標準:GB 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相關標準還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比如國家家具標準GB 5296.6-2004規定:如果甲醛釋放量大于1.5毫克/升的規定標準,有關廠家將被處以銷售額50%至3倍的罰款。

國家有法規有標準,企業還不斷犯同樣的錯誤,問題顯然還在企業身上。不管是警示標識、能效等級不合格,還是甲醛限量超標,這些雖然屬于不同的問題,但其發生的根源卻是一致的。簡而言之一句話:均源于企業逐利本性。標識出問題,或者是因為企業產品達不到要求而亂貼、錯貼,或者根本就不敢貼。但這絕非是企業疏忽,而是忽悠——不想讓消費者知悉真情以蒙他們賺錢。甲醛問題背后的利益推動就更明顯了:盡管現在早就研發出了無污染的甲醛替代品,但許多企業考慮到使用新品會拉高成本,抬高產品售價,影響銷售和利潤,所有它們不愿意使用,而是守著“便宜好用”的甲醛不撒手。當然,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并不健全,對違法使用甲醛行為的處罰并不嚴厲,企業違法成本過低,使它們為了更大的市場利益而不惜投機冒險。

由是觀之,要從根本上解決上述老問題,還得有新思路。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從嚴監管,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維護市場秩序;另一方面,要引導企業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加強質量管理,提升技術質量水平。其實,所謂“新思路”,關鍵不在監管,而在企業。要知道,市場發展日新月異,企業固守老觀念,還出老問題,早晚會被市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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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