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興家居涉虛假宣傳被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罰款
3月19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的京發改價格處罰[2018]10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北京精興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被北京市發改委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和5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書顯示,北京精興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在《新京報》家居板塊D02頁發布廣告,內容為“搶半價裝修,原價1196元/㎡,精致裝現僅需598元/㎡,60項全包,18項優惠?;顒訒r間:6月18日 09:30-12:00”。經查,北京精興家居股份有限公司6月18日促銷活動前最近一筆交易價格為598元/㎡,因此廣告中宣傳的“原價1196元/㎡”為虛假標識。
北京精興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因北京精興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售以上裝修套餐為市場調節價,應售價和實售價的基數難以準確公允界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第十八條,以上行為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
北京市發改委稱,北京精興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能夠配合檢查,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價格違法問題,及時整改,并組織員工學習相關價格法律法規,提交了《整改說明》,符合從輕處罰情形。
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處罰規定》第七條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發改價監〔2014〕1223號)第七條第(四)項和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北京市發改委責令北京精興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并決定對北京精興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和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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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