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紅塔區林檢站移交一起無證運輸木材案件

2018-05-02來源:網絡熱度:26982

2018年4月20日紅塔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兩名檢疫員,在鳳凰路東段一建筑工地內,對省外調入紅塔區的松木進行復檢時,發現一起無證運輸(無檢疫證、無木材運輸證)木材的違法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由于沒有辦理木材運輸證的處罰重于沒有辦理植物檢疫證書,區林檢站就將此案件移交玉溪市紅塔區森林公安局辦理。

此案件經玉溪市紅塔區森林公安局調查、取證后,對此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木材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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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