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番龍眼冒充菠蘿格 家具店被判賠三倍價款

2018-05-15來源:金羊網熱度:27889

近年來,紅木家具逐漸成為不少人青睞的家居物品。市場上的紅木品種繁多,不少不法商家以花紋紋理相似的低端紅木代替價格高昂的高端紅木進行出售。近日,佛山中院對一宗紅木家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進行終審,判令“魚目混珠”的被告馮洪某家具店承擔法律規定的三倍購買商品價款的賠償責任。

下單菠蘿格收貨番龍眼

2017年,來自肇慶的黃先生需要購買一批高檔家具,因聽聞順德樂從是“家具商貿之都”,黃先生決定親自到樂從跑一趟。萬萬想不到的是,這次購買家具的經歷讓自己不太順心。

原來,黃先生在選購家具時就看中了馮洪某家具店中出售的菠蘿格木家具,該家具店銷售人員向黃先生介紹時表明整個樂從市場僅其一家出售正宗的菠蘿格木家具。黃先生聽后下定了購買的決心,隨后便向該家具店訂購了6套菠蘿格木家具,共106000元。雙方當即簽訂了訂貨合同,店家在合同上除寫明黃先生訂購菠蘿格木家具一批外,還清楚注明“保證以上貨品全是菠蘿格木材質”的字眼。

以為有了這句白紙黑字的保證就安心,可惜事與愿違。收到貨后,黃先生還是放心不下,便委托了廣州魚珠木材檢測有限公司對家具材質進行檢驗。檢驗報告的結果讓黃先生十分失望,原來他收到的6套家具木材材質為番龍眼,就是俗稱的“小菠蘿格”。

據了解,番龍眼和菠蘿格的花紋紋理較相似,但是在材質的氣干密和穩定性方面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價格也相差甚遠。這種偷梁換柱的行為讓黃先生覺得不甘,便找到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討要說法,可是在調解過程中店主馮洪某便開始“耍賴”?!暗曛髯约阂泊_認是以次充好,但他的行為實在太囂張,居然當著市監局工作人員的面把訂貨合同單原件撕掉并扔進下水道!”黃先生回憶起來仍氣憤不已。

存在欺詐判賠“三倍價款”

黃先生一怒之下把馮洪某的家具店及店主馮洪某告上了順德法院,他認為,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金額。經過一番你來我往,一審法院認為:被告馮洪某家具店以價廉的番龍眼木材質冒充菠蘿格木材質,在提供商品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原告黃先生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馮洪某家具店退回家具款,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令被告馮洪某家具店承擔法律規定的三倍購買商品價款的賠償責任,即318000元,店主馮洪某對家具店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審判決后,馮洪某家具店及店主馮洪某表示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馮洪某認為:黃先生并非因生活需要購買案涉家具,而是用于經營性消費用途,不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假一賠三的規定。而且黃先生購買家具時是按樣品訂購的,當時銷售人員已跟黃先生說明家具的材質是小菠蘿格,最終交付的家具與樣品一致,銷售家具行為不構成欺詐,而定單合同上所寫“保證以上貨品全是菠蘿格木材質”僅是為了迎合黃先生的要求。

對于黃先生是否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案涉家具的問題,佛山中院認為,上訴人未舉證證明黃先生以個人名義購買案涉家具是作為生產設備投入于生產經營,不能否定黃先生購買家具的目的為日常消費使用,黃先生應被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的消費者,適用假一賠三的規定。

對于馮洪某家具店工作人員銷售行為是否構成欺詐的問題,佛山中院認為馮洪某家具店以低價材質的家具冒充高價材質的家具進行銷售,顯然屬于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關于“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最終,佛山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件里,黃先生得到了公道,但更多的消費維權案件往往陷入扯皮當中。佛山中院法官提醒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于2014年修訂后將消費欺詐的懲罰性賠償額度增加至“三倍賠償”。對消費者來說,在消費過程中要妥善收集并保管好相關證據,具體而言,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要向經營者索取購物小票、銷售憑證或者發票,大額消費中,需在合同或消費憑證中注明所購物品種類、型號及材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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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