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發《“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07-13來源:網絡熱度:30053

日前,湖南印發《湖南省“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推進火電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完成7臺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實現全省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全覆蓋;到2019年,完成燃煤小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面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氣發電、垃圾發電和生物質發電機組脫硝改造。全文如下:

湖南省“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做好我省2018—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建立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按期完成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

到2018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下降至44μg/m3以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2%以上,實現地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零突破。

到2019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下降至42μg/m3以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2.5%以上,2—3個地級城市實現環境空氣質量達標。

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下降至40μg/m3以下,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3%以上;郴州市、張家界市、益陽市、吉首市等城市實現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都較2017年下降9%以上。

重點抓好全省特護期和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常德市、岳陽市、益陽市等傳輸通道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二、工作措施

(一)積極推動轉型升級

1.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強化主體功能區劃約束,科學制定重點行業發展規劃,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嚴格環境準入,實施環評總量前置,新、改、擴建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須實行兩倍削減替代。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完成株洲清水塘地區重污染企業的退出搬遷,到2020年,基本完成地級城市和縣城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制定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結合化解過剩產能和企業兼并重組,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鋼鐵、焦化行業4.3米焦爐淘汰;有序推進3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和小火電退出。(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牽頭,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進一步鼓勵產業集聚發展,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建立臺賬管理和動態更新制度,“一地一策”落實搬遷整治要求。2018年對列入淘汰類“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完成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2019年開展“回頭看”,發現一起取締一起。到2020年,“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基本完成。(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牽頭)

3.優化能源結構調整。嚴格開展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降低單位GDP能耗,2020年單位GDP能耗較2015年下降16%。加快推進“氣化湖南”工程建設,推進天然氣管網、儲氣庫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到202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占比達到6%以上??刂迫∶禾肯M總量,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5%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控制在54%以內。提高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到2020年,發電用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36.9%以上;加快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建設,**送電能力達到800萬千瓦。(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牽頭)

4.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和工業余熱利用,關停拆除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的燃煤小鍋爐、工業窯爐。2018年地級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2019年縣級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進一步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2020年地級城市建成區完成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地級城市非建成區和縣級城市完成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牽頭)

5.推動交通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進公路運輸逐步轉向鐵路、水路和航空運輸,到2020年,全省非公路貨物周轉量比例提高到35%左右。優化長株潭及周邊地區城際綜合交通體系,加強城區重型貨車交通管控,減少重型載貨車輛穿行主城區。提高鐵路電氣化率,適度超前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大力發展港口岸電、機場橋電系統,促進交通運輸“以電代油”。(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6.加快綠色交通體系建設。制定年度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計劃,引導營運車船向清潔化發展,積極創建綠色航運示范區,每年推廣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當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2%。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充電站495座,充電樁約20萬個,到2020年,地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實現清潔能源替代。(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7.推進油品提質升級。2018年全面供應國Ⅴ標準車用柴油;2019年全面供應國Ⅵ標準汽油、柴油。提高油品升級保障能力,每年油品抽查覆蓋率不低于全省加油站(點)總數的10%,確保城鄉結合部、郊區、農村加油站油品質量。全省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嚴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普通柴油。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牽頭)

(二)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8.推動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推進排污許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實現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督促企業嚴格按證排污。以鋼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注重過程控制。積極推進火電、鋼鐵、建材、平板玻璃、石化、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20蒸噸/小時及以上在用燃煤鍋爐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實現連續穩定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牽頭)

9.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加快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企業以及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治理。工業生產企業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牽頭)

10.加強工業園區大氣污染防治。全省國家級園區和長株潭地區省級工業園區在2018年底前、其他地區省級工業園區在2019年底前完成網格化監測微型站建設,建成大氣污染網格化綜合監管平臺,加強特征污染物和環境質量監測;到2020年,全省工業園區淘汰燃煤小鍋爐,基本實現集中供熱;積極推行電子電器、汽車、鋼鐵、制革、紡織等產業鏈條完備、集群發展特色突出的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牽頭)

11.推動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從2019年10月1日起,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鼓勵其他地區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主動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有序推進鋼鐵、焦化、水泥、有色等行業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水泥行業2018年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鋼鐵、焦化、有色等行業2019年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其他行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質監局牽頭)

12.推進火電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完成7臺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實現全省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全覆蓋;到2019年,完成燃煤小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面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氣發電、垃圾發電和生物質發電機組脫硝改造。(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牽頭)

13.全面推進工業VOCs綜合治理。嚴格環境準入,嚴禁新建石化、有機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強化源頭管控,2018年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汽車制造、工程機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業全面實施油性漆改水性漆,減少VOCs產生量。強化末端治理,加快推進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瀝青攪拌等行業企業VOCs治理,確保達標排放;積極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罐車、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并保證回收設施穩定運行,到2019年,完成全省6000多家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建設、改造,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要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牽頭)

14.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推進城市主干道柴油貨車限行,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車輛,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省范圍內注冊登記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車2582輛,堅決淘汰連續3次排放檢驗不達標的老舊車輛。強化柴油車污染監管,2018年起,長株潭三市對重型柴油車全面推廣實施安裝顆粒物后處理裝置,推廣試行檢測/維護(I/M)制度。加強新車在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環節的環保達標監管,依法加大對機動車生產、銷售和進口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新生產機動車排放不達標的違法行為。到2019年,在長沙、株洲、湘潭、衡陽、岳陽、郴州、常德等城市主要行道口安裝固定式遙感監測設備,篩查高排放車輛;2020年底前,地級城市基本建成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牽頭)

15.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管控。地級城市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區域內禁止使用達不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強化工程機械污染防治,地級城市建成區內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舊船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港作機械和民航特種車輛設備。港口碼頭和民航通用機場禁止使用冒黑煙作業機械。大力推進船舶大氣污染控制工作,積極鼓勵和推動企業使用液化天然氣(LNG)動力示范船、大長寬比示范船、高能效示范船;積極開展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試點工作,長沙、岳陽等地優先落實。新改擴建港口碼頭應同步落實岸電供應配套設施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牽頭)

16.加強揚塵污染治理。管控施工揚塵。2018年全省各類工地做到工地周邊圍擋、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100%”。加強重點施工單位信息化管理,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建立揚塵控制工作臺賬。加快綠色礦山生態建設,推廣露天開采濕式抑塵技術和礦石加工封閉作業方式,加強礦山地表破壞區域復綠治理。逐年提高城市區域內綠色裝配式建筑比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安監局牽頭)

整治道路揚塵。建立渣土運輸車輛資質管理與備案制度,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聯網,實現動態跟蹤監管。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增加灑掃頻次,加強揚塵控制,切實降低積塵負荷,到2020年,地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縣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邊干線公路路段、城區道路基本實現機械化清掃全覆蓋。試點開展道路綠化帶改造,結合海綿型城市建設要求,新建城市道路綠化帶應滿足雨水自然下滲的要求,綠化帶裸土高度不應高于路面,防止雨水將泥土沖刷至路面。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綠化帶可因地制宜開展改造。城市道路綠化帶應以喬木為主,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不得裸露土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17.嚴禁秸稈露天焚燒。突出抓好秸稈機械化還田、腐熟還田、商品化有機肥還田和過腹還田,不斷提高秸稈利用率,逐步構建以秸稈肥料化利用為主、其他形式為補充的多途徑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健全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分級分區負責、巡查監管、應急管理、實時監測、綜合執法等制度,實現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監管,做到人員、責任、措施、獎懲到位。(省農委牽頭)

18.加強生活面源整治。全面推進餐飲油煙達標排放,2018年底前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陽市、常德市、岳陽市城市建成區,2019年底前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到2020年,完成規模以上(灶頭數≥4)餐飲企業油煙廢氣在線監控設施安裝。加大改造老舊居民區油煙設施投入力度,2018年長沙市改造8萬戶,2020年長株潭三市全面完成。嚴禁垃圾露天焚燒。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時段、區域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牽頭)

(三)提升重污染天氣防范水平

19.建立完善長株潭等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長株潭三市和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建立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構建防治立體網絡,推進形成區域“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管”聯動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長株潭地區環境執法聯動機制,不斷深化區域合作,推動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整體改善。(省環保廳牽頭)

20.提升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完善環保、氣象會商研判機制,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專業隊伍和能力建設,將重點城市AQI預報擴展到3天,趨勢預報擴展到7天。推進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建設,加強重污染天氣條件下質量信息發布,實現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監督執法、效果評估、輿情分析、專家會商等功能集成,為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省環保廳、省氣象局牽頭)

21.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每年9月底前,制定出臺《長株潭及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修訂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尤其是長株潭和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等傳輸通道城市進一步嚴格應急啟動標準;明確不同響應級別下停產、限產企業清單和責任部門。督促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體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根據重污染天氣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強化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檢查和評估。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運輸,繼續落實水泥行業錯峰生產要求。(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22.編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在2018年8月底前,其他地級城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編制并實現動態更新;推進重點城市PM2.5來源解析、臭氧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天氣污染源成分分析工作,提高污染來源與成因分析精細化水平,為決策提供科學化、定量化、精準化依據。(省環保廳牽頭)

23.編制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在2018年底前,其他地級城市在2019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本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本地區大氣環境質量達標的路線圖、時間表和任務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到2020年,郴州市、張家界市、益陽市、吉首市等城市實現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省環保廳牽頭)

24.完善監測網絡體系。全省所有縣市區完成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點位設置優化和升級,實現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全覆蓋,實現全省所有國控、省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監測數據共享互通。根據城市建成區面積及人口數量,增設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2018年底前,長沙市建成一座大氣環境監測超級站,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2018年底前,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2019年底前,其他城市2020年底前分別建成一座顆粒物觀測組分站,完成城市重點區域監測小子站和網格化監測微型站建設。(省環保廳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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