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零容忍!昆山將對“散亂污”作坊進行整治!

2018-09-11來源:第一昆山熱度:18304

絕對零容忍!昆山將對“散亂污”作坊進行整治!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及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各級環保督察信訪交辦整改任務,著力解決民情民意最集中、安環問題最嚴重、區域隱患最突出的 “散亂污” 企業(作坊)問題,切實推動企業(作坊)守法生產經營,切實提升全市人民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著力描繪美麗昆山 “最靚顏值” ,即日起,在全市范圍開展 “散亂污” 企業(作坊)百日攻堅專項行動。

相關定義

“散亂污” 企業(作坊)指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不符合安全消防規范、不符合污染排放要求,存在違法建設、違法用地、違法生產、違法排放,以及沒有依法辦理發改、經信、規劃、國土、住建、水利、市場監管、安全、環保、稅務和用水用電相關審批手續或證照不全的生產企業(作坊),包括但不限于工業企業、生產作坊、沿街商鋪、流動攤販等市場主體。

重點范圍

本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電鍍、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小煉油、玻璃制造、紡織印染、合成纖維制造、印刷、表面涂裝、家具、制鞋、汽修、餐飲、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廢品回收加工、人造板制造、電子元件制造、酸洗磷化等企業(作坊);涉及使用乳化液、涂料、油漆、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涉粉涉爆等企業(作坊)。

工作目標

對 “散亂污” 企業(作坊)開展再排查、再整治,扶優限劣,推行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清潔生產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同時,強化長效化監管,努力杜絕整治取締(關停)的 “散亂污” 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一、著力清除各級環保督察涉及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二、著力清除企業(作坊)中存在的無環保手續、未落實環保設施 “三同時” 、違法無組織排放、違法排放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等違法排污行為。

三、著力清除企業(作坊)中存在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應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涉及 “兩重點一重大” 等嚴重安全隱患。

四、著力清除企業(作坊)中存在的不符合防火技術要求等嚴重消防隱患。

五、著力清除企業(作坊)中存在的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以及違法建設等違法行為。

六、著力清除企業(作坊)中存在的違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圍、違法建設涉水建筑物、違法向水體排污等河湖 “三亂” 行為。

工作安排

即日起,全市將開展 “拉網式” 排查,對 “散亂污” 企業(作坊)落實 “先停后治” 等措施。屬于**條規定范圍內的企業(作坊),應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立即開展自查自糾,積極主動配合屬地工作人員開展排摸工作,自行關閉退出或停產整改,確保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成效。

一、未按要求停產停業的,一經發現,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等措施,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并對責任人依法從嚴查處,清理執行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按要求停產停業,但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關閉退出,自行清除設備、清除原料、清除產品。逾期未自行清理,有關部門參照第(一)點執行。

三、按要求停產停業,凡符合整改提升條件并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許可,符合環保、安全生產等有關要求的,則可恢復生產,納入日常監管,否則一律予以關停取締。

保障措施

一、對拒不停產整治的,將由相關單位、部門函告供水、供電部門,依法實施斷水、斷電,并加強監督檢查,嚴防斷水斷電后私拉私接。

二、對停產整治仍達不到整治標準的,如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權限,實行 “五個一律” 措施,即:一律依法從重量罰、一律依法限產停產、一律依法關停取締、一律取消政策優補、一律實行媒體公布。

三、對干擾或阻礙行政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造成公共利益損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將廠房、房屋出租給 “散亂污” 企業的產權人或出租人,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失信行為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發生嚴重安全、環保問題的產權人或出租人,將依法追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行政、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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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