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獅“散亂污”企業12月底前一律依法取締!

2018-09-29來源:石獅日報熱度:19157

治理“散亂污”企業,打好藍天保衛戰!9月21日,根據省、泉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有關部署,市環境保護委員會印發《石獅市涉氣“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專項整治工作,推進石獅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方案要求,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辦理相關手續或無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整改無望的涉氣“散亂污”企業,2018年12月底前,一律按照“兩斷三清”標準依法予以取締,并且禁止在全市范圍內異地轉移。

方案明確,涉氣“散亂污”企業類別主要以涉VOCs的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化纖生產等行業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制鞋、家具、樹脂工藝品、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業,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以及其他涉氣污染源的行業企業。范圍包括,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用地、環保、工商、質量、安全等手續不齊全的涉氣“散亂污”企業。

方案要求,各鎮(街道)要按照“關停取締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遷整合一批”的原則,對本轄區排查出的涉氣“散亂污”企業逐一完成整治,已關停和納入關停取締的企業一律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設備、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標準,嚴格關停取締;納入整治改造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限期整治;納入整合搬遷的企業一律要科學規劃,限期整合搬遷。2019年6月底前,全市涉氣“散亂污”企業整治基本完成。

除了關停取締類之外,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涉氣“散亂污”企業,通過科學全面分析企業的生產工藝、結構特點、裝備、產能對其予以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續清潔生產的要求,督促企業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并責令其企業開展整治和提升改造,2019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務的,予以關停取締。

此外,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以及長期污染環境的企業,經過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符合產業政策的,可通過科學規劃,組織對上述企業實施整合搬遷,進駐相應的工業園區,發展規?;?、現代化產業。同時,各鎮(街道)要于規定期限內責令上述企業停產,并逐步推進原有廠區拆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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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