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 江西省共問責224人

2018-12-04來源:江西省政務信息公開熱度:21184

29日,記者從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獲悉,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江西省交辦的2536件信訪件目前已基本辦結,督察“回頭看”期間,全省共責令整改2337家,問責224人。

督察“回頭看”期間 全省責令整改2337家

據了解,2018年6月1日~7月1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督察“回頭看”,針對鄱陽湖水環境問題開展了專項督察。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向我省交辦了2536件信訪件?,F場督察結束后,督察組向我省反饋了督察意見,同時移交了7個責任追究問題。

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2536件信訪件,目前已基本辦結。其中,屬實或基本屬實2189件,不屬實347件。督察“回頭看”期間,全省共責令整改2337家;立案處罰545起,罰款5628萬元;立案偵查48件,拘留50人;約談91人,問責224人。

據了解,2018年10月16日督察組正式向我省反饋意見后,我省立即對反饋意見進行了梳理,共梳理出54個具體問題。目前已編制完成了《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鄱陽湖水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的督察“回頭看”以及鄱陽湖水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兩個部分共54個問題,逐一確定了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五個方面內容。

正式啟動2018年省級環境保護督察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2016年,我省建立了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規定“從2017年開始,每2年左右對設區市開展一遍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5月和9月,我省分兩批對新余、九江、萍鄉和宜春、鷹潭、吉安等6個設區市開展了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并向被督察設區市反饋了督察意見,同時共移交了27個責任追究問題清單。

今年11月25日,江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啟動對南昌市、景德鎮市、贛州市、上饒市、撫州市的環境保護督察。據了解,本次督察的重點:一是中央和省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二是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解決情況;三是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特別是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以及長效機制建立情況。

五個“強化”推進環保督察成果落地

下一步我省將抓好五個“強化”,真正把中央環保督察成果落地。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生態環境監管執法、自然資源保護、交通運輸污染防治、追責問責等10個專項工作小組,按照整改領域分工負責、協調推進,督導各類問題整改落實。

二是強化責任追究。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移交的7個責任追究問題清單進行調查核實,逐一厘清責任,待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后,落實處理意見,公開處理結果。

三是強化督導檢查。建立完善跟蹤督辦機制,對整改推進不力、進度明顯滯后、問題仍然突出的,視情予以函告、通報、約談和移交線索問責,實施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以嚴格的督導推動問題整改。

四是強化銷號管理。嚴格督察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落實各設區市黨委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整改銷號的主體責任和**責任人責任,由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集中統一銷號管理。

五是強化信息公開。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在媒體、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設置專欄,及時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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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