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規超排可追究刑責

2019-10-24來源:河北生態環境發布熱度:9678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要求,全力參與和服務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形成各部門依法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合力,去年12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在北京聯合召開座談會。會議交流了當前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工作情況,分析了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研究了解決措施。會議對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有關問題形成了統一認識。

今年2月,兩高三部印發《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其中對關于涉大氣污染環境犯罪的處理作出明確。

《紀要》中提到,會議針對涉大氣污染環境犯罪的打擊處理問題進行了討論。

會議強調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規超排可追究刑責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分析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不斷加大對涉大氣污染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毫不動搖地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衛藍天,推動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會議認為

司法實踐中打擊涉大氣污染環境犯罪,要抓住關鍵問題,緊盯薄弱環節,突出打擊重點。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適用《環境解釋》**條第十八項規定的“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追究刑事責任。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