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0-06-05來源:北極星電力新聞網熱度:11061

日前,宿遷發布《宿遷市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宿遷市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及宿遷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江蘇省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全市PM2.5濃度下降到47μg/m3及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到66%,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削減25.9%、23.7%和28.0%以上,年平均降塵量不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各縣區目標分解見附件1)。同時,以重點行業為管控對象,以秋冬季為重點管控時段,以PM2.5、O3為主要管控因子,持續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四大結構調整,按照“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推進臭氧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重點行業深度減排、VOCS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不斷提升大氣污染治理能力建設,完成445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見附件2),確保全面實現空氣質量約束性目標。

二、工作任務

(一)持續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落實環境準入制度。堅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剛性約束,嚴格執行“三線一單”管理要求,推動落后產能穩妥騰退,堅決反對“一刀切”。結合2020年各類實際情況,穩步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其中化工、鋼鐵和煤電項目全面執行省相關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審批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嚴控環境風險項目,中心城市主導風向上禁止新建高污染、高排放廢氣企業,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各地要對照《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0年10月31日前,城市主城區范圍內未落實關?;虬徇w重污染企業全部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審批局配合)

3.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0年完成省下達的落后產能淘汰任務,燒結磚瓦行業僅保留年產量3000萬塊以上的隧道窯生產線,人造板加工行業按照有關實施意見推進落實。進一步鞏固“地條鋼”整治成果,確保列入整治的“地條鋼”違法生產企業全部整治到位、嚴防死灰復燃。深入推進“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強化化工、鑄造等行業整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推動工業園區(聚集區)以外的化工企業向化工園區搬遷,加快淘汰低端低效產能。從嚴管理園外化工企業,全市化工企業入園率不低于70%。開展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實施化工企業“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行動”,加快淘汰低端低效產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配合)

4.加強“散亂污”企業整治。持續推進“散亂污”綜合整治,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縣區屬地管理責任,充分運用供電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無人機等技術,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對新發現“散亂污”企業發現一起整治一起,確保依法整治到位。(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配合)

5.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從空間布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創新等方面,積極推進現有各類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2020年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化工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等配合)

6.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綠色建材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配合)

(二)持續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7.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省定天然氣消費量比例,持續擴大清潔能源替代規模。積極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昆侖燃氣30萬方儲罐等輸配氣管網設施建設。推進燃氣企業和中石油天然氣銷售公司的工作對接,制定全市冬季天然氣供應應急預案,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8.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完成省定年度減煤目標任務的基礎上,嚴格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要求,嚴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繼續鼓勵有條件的非電行業煤改電,提高電煤使用比重,加強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工作,大幅降低重點行業和企業能耗、物耗,強化園區企業資源、能源等進出平衡管理。(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9.推進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加快推進江蘇新動力(沭陽)熱電有限公司#1抽凝機改背壓機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滿足沭陽經開區內企業用熱需求,緩解供熱壓力。(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10.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管網及天然氣供應管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不得新建生物質鍋爐,確需建設的工業用生物質鍋爐應達到20蒸噸以上,并采用生物質專用鍋爐配套多管旋風除塵器(或水膜除塵器)和有足夠過濾面積的袋式除塵設施,執行相應的特別排放或超低排放要求。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管網及天然氣供應管網覆蓋范圍之外的生物質鍋爐按照不同蒸噸對應措施落實。4蒸噸/小時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排放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各地對生物質鍋爐進行排查,全面掌握生物質鍋爐規模、分布、燃料、爐型、治污設施和污染排放情況,建立管理臺帳,2020年8月底前完成,并加強監督檢查。建立鍋爐整治動態清單,加大清單內企業執法檢查力度,推動落實對生物質鍋爐和配套除塵設施安裝用電監控、在投料口安裝視頻監控、開展企業公開承諾行動等長效管理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配合)

11.推進工業爐窯整治。依據《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各地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管理清單,年底前實現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堅決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除玻璃行業爐窯裝置外,其他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20、80、18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2020年,全市整治工業爐窯3臺(見附件3)。(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配合)

1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和能源計量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配合)

13.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并舉,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積極推進泗洪縣50萬千瓦光伏發電領跑者基地二期項目和7.5萬千瓦協鑫風電、8.7萬千瓦遠景風電等新能源項目建設。因地制宜,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改善全市能源消費結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14.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全面執行65%建筑節能標準,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力度,促進建筑節能水平持續提升。加快發展綠色建筑,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不斷提高高星級綠色建筑比例。2020年城鎮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城鎮新建民用建筑95%以上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持續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15.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積極開展港口鐵路專用線建設研究。著力加快運河中心港鐵路專用線項目前期工作,力爭年內開工建設。全力推進宿連航道項目,年內開工建設宿連航道一期工程。加快通湖物流園二期、京杭運河樞紐智慧物流等項目建設;加大公路貨運治理力度;積極推動行業應用科技信息化成果,著力提升物流信息化服務水平。全市貨物運輸結構明顯優化,鐵路、水路承擔的大宗貨物運輸量有較大提高,港口集裝箱吞吐量大幅增長。(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16.推進高效綠色貨運組織方式。依托物流基地、公路港、內河港口,推進多式聯運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支持宿遷京東無人機智慧物流項目運營。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運河宿遷港、傳化公路港、通湖物流園、京東電子商務運營中心、京東信息科技園快遞配送中心、質押倉庫、屹尚物流園等城市周邊貨運場站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17.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郵政管理局配合)

18.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等清潔能源。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新建碼頭必須建設岸電設施,現有碼頭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京杭運河沿線碼頭100%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建立港口企業為船舶靠港使用岸電便利化機制,2020年完成1套港口岸電系統建設項目(見附件4)。(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配合)

19.淘汰老舊車輛。加快推進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加大合作力度,探索實施更有效的淘汰措施。2020年,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800輛(見附件5)。(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配合)

20.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綜合采取設點檢查、機動巡邏、視頻巡查等方式強化路檢路查。持續在主要物流貨運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設排放檢測站(點),加大對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等車輛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礦企業、物流貨運、長途客運、公交、環衛、郵政、旅游等重點單位的入戶檢查力度,實現全覆蓋。針對柴油貨車等開展常態化全天候執法檢查,嚴查農機車、工程作業車等高污染車輛。(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21.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對照貨運車輛相關排放標準,嚴格運輸市場準入。公安、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形成聯動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貨運車輛污染環境行為的路檢、路查力度。2020年,實現柴油貨車注冊登記前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全覆蓋,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車輛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22.強化油品儲運銷管理。定期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活動,加大對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車(船)用燃料以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油品質量超標現象,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實現儲油庫抽查全覆蓋,加油(氣)站抽查比例達到20%以上。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車用尿素情況的抽查比例達到20%以上。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2020年全市共完成3項油氣回收治理項目(見附件6)。(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配合)

23.加強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用油管理。加大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持續提高航運企業、船舶經營人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燃油的環保意識。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強化船舶用油監督管理。探索船舶用油快檢機制,加大轄區水域航行船舶使用燃油的抽檢頻次和覆蓋面,年內完成抽檢300艘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24.開展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腦油裝船作業碼頭必須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現有成品油裝船碼頭全部完成油氣回收系統建設改造,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25.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推動船齡20年以上的內河船舶淘汰。引導水路運輸企業配置大型化運輸船舶,推廣應用低排放、高效能、標準化的節能環保型船舶,加強船舶污染物轉移處置監督管理。鼓勵支持水路運輸經營者建造LNG動力船舶,或將船舶傳統動力整體更換為LNG動力,積極為LNG動力船舶運行爭取優惠政策。加大貨運船舶防污設施使用監管力度。嚴格執行轄區水域在航干散貨船舶封艙航行管理規定,減少航行中揚塵污染。(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26.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年底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及柴油機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按照《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要求,加強對進入非道路移動機械控制區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禁止超標排放的工程機械在禁行區內施工作業,推進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鼓勵淘汰老舊港作機械、工程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鼓勵各類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27.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完善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強化聯合執法,定期開展I/M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生產銷售柴油車型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汽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以下簡稱“I站”)的監管,確保全市所有尾氣排放超標的在用車必須通過汽車尾氣排放超標治理維護單位(以下簡稱“M站”)維護合格后,方可進行復檢,對偽造機動車排放檢測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測報告的I站,依法給予處罰;推進在用汽車尾氣遙感監測,對通過路檢、抽測、遙測等科技手段發現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到M站進行維護,并依法進行處罰。公安部門加強對I站和在用汽車的監管,未經I站檢驗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M站經營行為日常監管,不斷完善I/M制度。(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四)持續推進用地結構調整和面源污染治理

28.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以高鐵綠化、綠美村莊、農田林網等林業重點工程為抓手,積極推進國土綠化,加強森林資源管理,進一步鞏固和提升全市森林覆蓋率。同時,積極推廣優良樹種品種,進一步優化全市樹種結構,充分發揮森林涵養水源、凈化空氣、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全市2020年規劃新造成片林6.67萬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配合)

29.強化施工揚塵綜合整治。深入推進《宿遷市揚塵防治條例》貫徹落實。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實現工地霧化、灑水等抑塵設施“全覆蓋”,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鼓勵各地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嚴格執行《市住建局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化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開展揚塵污染集中整治攻堅和專項督查行動,在全市推廣施工揚塵分級管控模式,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按照《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辦法》,在嚴格落實省市有關工地揚塵管控措施的前提下,給予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停工豁免。2020年重點完成78個施工揚塵治理項目(見附件7)。(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30.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區達到88%以上,縣城達到85%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制定渣土運輸管理細則,對渣土運輸公司進行達標等級評定。渣土運輸車實施密閉運輸,全面淘汰無法密閉運輸車輛,不符合要求的一經查處依法取消其承運資質。強化渣土運輸源頭管控,嚴格執行沖洗、限速等規定,嚴禁渣土運輸車輛帶泥上路。對土方作業區、長期閑置土地、渣土堆場及主次干道兩側裸土進行覆蓋整治,力爭實現城市建成區100%無祼土。試點渣土車白天運輸,推廣原裝封閉式環保型渣土車。(市城管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配合)

31.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加強港口碼頭粉塵管控,開展“見縫插綠”工程,減少裸地揚塵污染。嚴格實施《江蘇省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開展干散貨碼頭揚塵專項治理。煤炭、礦石等易起塵貨種作業碼頭裝卸區、堆場,全面推進防風抑塵設施建設,或實現封閉儲存。京杭運河沿線的港口碼頭,力爭年底前全面完成粉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粉塵在線監測覆蓋率達100%。完成堆場和碼頭堆場揚塵治理項目5個(見附件8)(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32.實施降塵考核。各地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降塵量不達標的縣區,從嚴控制夜間施工審批許可數量,強化夜間運輸集中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3.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堅持“夏季麥秸稈還田為主、秋季稻秸稈適度還田”的原則,強化縣區、鄉鎮政府秸稈機械化還田主體責任,落實秸稈還田補助政策,推廣和優化秸稈還田機具裝備結構,加大秸稈還田集成技術應用,大力提高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質量和效果,從源頭上遏制秸稈焚燒。建設高標準秸稈收儲中心,積極推廣高性能秸稈打捆機具,大力培植一批秸稈收儲主體和經紀人,逐步建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企業為龍頭、經紀人為骨干、農戶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秸稈資源收集儲運供應體系。按照“五化”利用途徑,鼓勵和引導各地興建秸稈加工利用企業,發展秸稈飼料、秸稈(食用菌)基料、秸稈發電、草編、堆肥、氣化等秸稈綜合利用項目,推進秸稈利用產業化發展。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水平達到95%。(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34.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優化施肥結構;應用生物肥料、緩(控)釋肥料、水溶性肥料等新型肥料;開展化肥減量增效行動,推動有機肥替代化肥,從源頭實現化肥減量、氨源控減。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較2015年降低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35.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源頭控制,非商用建筑內禁止新批準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單位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有效運行;推廣集中對中小餐飲單位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引入社會資本,交由第三方治理和維護管理。嚴格日常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擅自停用污處設備的要依法處罰。2020年底前,完成餐飲油煙治理項目27個(見附件9)。(市城管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禁止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各類技術手段,加強露天焚燒監管,開展夏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禁止露天焚燒落葉。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對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場所經營的露天燒烤、夜市排檔等加大整治取締力度,并對現有疏導區內各類夜市排檔、燒烤小吃等進行整治規范,堅決減少和控制油煙污染等問題,常態維護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秩序。(市城管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積極推進煙花爆竹污染防治。認真貫徹《宿遷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按照“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落實網格包保制度。突出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教育,強化源頭監管,加大巡查頻率,嚴查違法燃放行為,運用三大通訊運營商、各區和市各有關部門等手機平臺,向禁燃區用戶推送禁燃短信進行廣泛宣傳,營造人人宣傳禁燃,人人監督禁燃的良好氛圍。三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出臺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五)持續推進工業污染綜合治理

38.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按計劃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9.強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持續推進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全市火電、水泥、磚瓦建材、鋼鐵鑄造、燃煤鍋爐、船舶運輸、港口碼頭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中無組織排放較為嚴重的企業,完成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任務。2020年全市完成重點行業深度減排項目32項(見附件10)。(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40.深化VOCs專項治理。督促列入VOCs重點監管企業按時完成VOCs排放情況自查、“一企一策”方案編制,組織開展企業綜合整治效果的核實評估,對一定比例VOCs重點監管企業進行核查,確保治理見成效。到2020年底,全市重點行業VOCs排放比2015年減排30%以上,完成化工、包裝印刷、塑料制造、表面涂裝、木材加工、污水處理廠等重點行業的VOCs治理任務,建成5個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項目,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項目2個(見附件11、12)。(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配合)

41.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貫徹落實?,F有涉VOCs重點企業須制定計劃方案,落實一企一策要求,嚴格執行VOCs 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開液面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和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在三縣兩區、市經開區分別組織實施1-2個貫徹《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試點觀摩,為有效推進企業貫標落實提供借鑒。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283家涉VOCs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見附件13)。(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42.實施VOCs源頭替代。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2020年,完成低(無)VOCs替代項目5項(見附件1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配合)

43.開展臭氧污染源解析,研究反應機理。進一步完善臭氧應急管控預案,細化應急管控范圍、啟動條件、管控措施,及時更新應急管控清單,突出抓好5月至9月臭氧管控,確保有效應對臭氧污染,減緩污染程度,減少臭氧污染天氣,努力完成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六)持續推進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44.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在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框架下,進一步完善與徐州、淮安共同建立的徐宿淮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環境協同監管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共同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協作工作。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空氣質量預報能力提升至10天精細化預報,3天預報準確率達100%,PM2.5和臭氧濃度預報準確率提升至80%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

45.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擴大、細化應急管控工程項目清單。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縣區。各縣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配合)

46.實施二級應急管控。修訂完善《宿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工作職責,明確預測預警機制,明確應急響應、豁免、終止等流程,科學實施污染“縮時削峰”管理。持續落實“省級預警、市縣響應”措施,推進“差別化”應急響應措施落到實處。完善區域應急聯動和大氣環境質量異常情況預警管控機制,進一步提升精準治氣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配合)

47.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嚴格落實依法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要求,對現有應急減排清單進行補充完善,按照清單填報格式要求,規范填報內容,完善績效等級、是否在工業園區、運輸方式及運輸量等新增信息。嚴格企業分級審核規范,定期更新工業企業限停產、工地停工等應急管控清單,按照“一廠一策”原則,落實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并向社會公開。(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48.加大專項幫扶力度。進一步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細化完善豁免條件,指導重大民生保障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豁免,聯合推進建設施工類項目豁免,鼓勵其他行業差異化減排豁免,培育生產技術工藝先進、治污水平高、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標桿企業和工地。2020年全市豁免企業和工地數量增加50%以上。對重點區域進行定點幫扶。落實全市每周環境質量視頻會商,組建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團隊和環境問題“診療”組,及時研判污染成因,為科學、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推廣環保管家和環境顧問等服務模式,為企業提供環保咨詢、技術對接和各類專題服務。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指導復工企業在合理安排生產計劃時強化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七)持續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能力建設

49.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按照《關于加快全市鄉鎮空氣質量監測自動站建設的通知》(宿污指辦發〔2019〕40號)“全市鄉鎮(街道)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全覆蓋”要求,進一步加強縣區、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工業園區(化工園區)的環境質量監測,在工業園區內及邊界、重點企業廠界、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大氣監測預警監控點,化工園區(集中區)上下風向布設在線監控點項目(見附件15)。(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50.推進京杭運河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監測系統建設。積極研究和探索船舶尾氣排放監管措施。積極向省相關部門爭取政策,力爭在京杭運河船舶密集區或航道口門處擇點建設1個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監測點(見附件16)。(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51.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完成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源、揚塵源以及具備安裝條件的生活源用電監測設備安裝。將用電工況監測數據和省大氣網格化監測數據整合至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在中心城區居民聚集區(含城市邊界)和主干道交叉區域等加密布設微型站,所有工地加裝揚塵在線監控,做到網格化監測全覆蓋,將所有數據整合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設置超標報警提醒,確保能及時對造成超標的環境污染事件或突發問題進行處理。三縣人民政府參照市級網格建設標準,補充完善區域網格化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52.強化科技支撐。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協同創新,加強節能環保技術、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研發,協同開展監測預報預警技術、污染高效治理技術、大氣質量改善技術策略等研究,提升大氣環境科學技術水平,促進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及產業化。將大氣污染防治列入市級科技計劃重點科研項目指南,突出地區霧霾成因、監測預警、源頭治理、健康影響等科研工作,爭取盡早在地區霧霾成因和治理成效上有所突破。(市科技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配合)

53.加強公安機關生態環境犯罪偵查專業隊伍建設。大力推進縣分局生態環境犯罪偵查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實專業力量。全面建立派出所聯絡員制度,推動生態環境犯罪偵查工作向基層派出所業務延伸,形成市、縣區到派出所完備的食藥環偵工作體系。(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54.開展大氣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查處未配套治污設施,或者治污設施簡易無法實現達標排放等問題。組織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對有機溶劑、含VOCs物料使用量較大的企業開展無組織排放監督性監測,查處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企業,并責令限期整改。加大對豁免企業達標排放、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力度,一旦發現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及時取消豁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55.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聯絡員體系,落實“點位長”制,注重統籌協調,運用好聯防聯控聯管、聯席會議、“一周一評”等制度機制,及時會商通報大氣質量改善情況、檢查督查情況,推動治氣責任落實。市各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制訂細化方案,充分履職。各地要制定專項方案,明確具體路線圖、任務書、時間表,進一步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建立空氣質量月度會商機制、任務滯后預警機制,實現精準、高效治理,確?!耙匀毡T?,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落到實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56.嚴格督查考核。嚴格落實“日督查、周通報、月考核”制度,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量化考核體系。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運用。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區進行預警提醒,對連續3個月排名后2位的縣(區、功能區),剛性兌現約談、區域限批等懲罰措施。對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不擔當,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紀委監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57.引導公眾參與。倡導公眾積極踐行綠色生活,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實踐和監督。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既發動各地各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科研院校的力量,又發揮“環境守護者”等環保志愿者的作用。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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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