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居上市企業涉財務造假,15名高管收監管函

2022-04-07來源:77度熱度:7750

4月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

根據監管函,2021年8月21日,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林業”)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3號)顯示,永安林業2016年年報的財務數據虛增營業收入2778.4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584.24萬元,虛增凈利潤788萬元,占當年凈利潤1.29億元的比例達6.10%;

一家居上市企業涉財務造假,15名高管收監管函

2017年年報的財務數據虛增營業收入5681.7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687.8萬元,虛增凈利潤2743.67萬元,占當期凈利潤7128萬元的比例達38.49%。

針對上述虛假記載,永安林業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關于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就上述事項進行了更正。

洪福全作為永安林業時任董事簽署了永安林業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黃旌作為永安林業時任監事,在審議永安林業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的監事會上投贊成票,并在監事會決議上簽字;謝紅作為永安林業時任董事會秘書,陳建新、劉翔暉、陳邵、黃忠明、吳祖順作為時任高級管理人員,簽署了永安林業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潘越、鄭新芝、羅元清作為永安林業時任獨立董事,簽署了永安林業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

以上15名人員為永安林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的責任人員,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深交所希望以上人員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該等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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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