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出臺若干措施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日前,廊坊市出臺《廊坊市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服務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旨在統籌推進全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效應對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盡快復工復產、恢復發展,保障全市經濟穩定運行。
在金融信貸方面,我市將加大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者,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合伙創業和組織創業人均貸款額度不超過22萬元,總額度不超過1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 2 年;對制造、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批發零售領域的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我市域內注冊金融機構新增生產經營類貸款,給予不高于一年期LPR 貸款利率50%的貼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
在減輕企業稅費方面,廊坊市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的稅額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 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分別加計10%、15%,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對流通環節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支持疫情防控醫療救治,落實醫療機構減免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政策,用好用足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等政策,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支持其全力抗疫。
為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廊坊市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對受疫情影響且繳納水、燃氣費用困難的廣陽區、安次區非居民用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除外),不停止供應,可由用戶申請辦理延期繳費,通過后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自 3 月份出現疫情實施封控、管控措施至全市范圍內全部降為“低風險地區”之日止,免收受疫情影響的電力客戶電費違約金;對2022年小微企業上繳的工會經費100%返還。
在支持企業穩崗就業方面,廊坊市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于參保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 20%,穩崗返還標準依據企業劃型執行,大型企業按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緩繳社保費、減收醫保費,2022 年 3 月份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期限繼續延長至4月25日,不加收滯納金。
為加強要素資源保障,廊坊市將預支使用2022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重大民生等項目用地優先保障;企業因疫情管控無法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據出讓合同關于不可抗力相關條款延期至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 10 個工作日內繳納,不收取違約金,不計入企業誠信檔案。
為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廊坊市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勞務人員、企業職工實行點對點接送、閉環式管理;物資、建材供應要分類施策,由屬地負責48小時內報備、發放車證。受疫情管控影響,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排水許可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等行政許可不能正常辦理延續的,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疫情管控解除后30日。對于受本輪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工、竣工的,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相關時間可同步順延?!独确皇袘獙σ咔橛绊懼蠹偫Х帐袌鲋黧w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除已明確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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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