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22.1-1984 鋸材檢驗尺寸名稱及定義
GB 4822.1—84
本標準規定的鋸材尺寸名稱及定義,適用于鋸材生產、驗收和支撥全過程。
1 形狀名稱、定義
1.1 整邊鋸材:相對寬材面相互平行,相鄰材面互為垂直,材棱上鈍棱不超過允許限度。
1.1.1 平行整邊鋸材:兩組相對材面均互相平行的整邊鋸材。
1.1.2 梯形整邊鋸材:相對窄材面互相不平行的整邊鋸材奪。1.2 毛邊鋸材:寬材面相互平行,窄材面未著鋸,或雖著鋸而鈍棱超過允許限度者。
1.3 板材:寬度尺寸為厚度尺寸自二倍以上者。
1.4 方材:寬度尺寸小于厚度尺寸二倍者。
2 部位名稱、定義
2.1 材面:凡經縱向鋸割出的鋸材任何一面統稱材面。
2.2 寬材面:板(方)材的較寬材面。
2.3 窄材面:板(方)材的較窄材面。
2.4 端面:鋸材在長度方向上的橫截面。
2.5 著鋸面:在材面上顯露的鋸割部分。
2.6 未著鋸面:在材面上顯露的未鋸割部分。
2.7 徑切板:沿原木半徑方向鋸割的板材,年輪紋切線與寬材面夾角自45°以上者。
2.8 弦切板:沿原木年輪切線方向鋸割的板材,年輪紋切線與寬材面夾角不足45°者。
2.9 內材面:距髓心較近的材面。
2.10 外材面:距髓心較遠的材面。
2.11 材棱:鋸材相鄰兩材面的相交線。
2.12 鈍棱:部分或全部材棱未著鋸,殘留的原木表面部分。
3 尺寸名稱、定義
3.1 厚度(材厚):相對寬材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3.2 寬度(材寬):相對窄材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3.3 長度(材長):鋸材兩端面之間的最短距離。
3.4 標準尺寸:鋸材標準中規定的尺寸。
3.5 實際尺寸:在鋸材上實際量得的尺寸。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鋸材標準起草小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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