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成立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2002-02-25來源:熱度:12946
經國務院領導批示同意:(一)賦予國家林業局木材行業管理職能,即:國家林業局負責指導全國木材行業管理,包括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等,并直接管理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木材行業管理;(二)由國家林業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林業行業規劃和國有林區木材加工企業結構調整問題,盡快組織對木材經營加工企業進行清理整頓;(三)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商有關部門研究林業稅收優惠政策問題。

為盡快貫徹落實國務院上述精神,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國家林業局決定成立全國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行管辦”),與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指導全國木材行業和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管理工作。

二、參與擬定木材(含竹材,下同)經營加工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及全國木材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并監督實施。

三、參與木材行業產業政策、重大技術經濟政策的制定及指導木材行業產業產品結構的調整,負責全國提高森林資源的綜合利用工作。

四、分析全國木材產、供、銷狀況并協調指導木材及其加工產品的進出口工作。

五、負責對全國各種經濟成份的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指導地方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六、指導木材及其他林產品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木材經營加工行業平等競爭秩序。

七、指導木材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

八、協調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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