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22.2-1984 鋸材檢驗尺寸檢量

2008-06-25來源:熱度:13157

GB 4822.2—84

  本標準適用于鋸材產品,對鋸材產品有關尺寸檢量作出規定。

1 鋸材各項標準中所列的寬度(材寬)、厚度(材厚)、長度(材長)均指標準尺寸。

2 鋸材的寬度、厚度、長度尺寸,以鋸割當時檢量的尺寸為準。

3 尺寸檢量:

3.1 鋸材長度:沿材長方向檢量兩端面間的最短距離。

3.2 鋸材寬度、厚度:在材長范圍內除去兩端各15 cm的任意無鈍棱部位檢量。

4 計量單位:

4.1 長度以米為單位,量至厘米,不足1 cm舍去。

4.2 寬度、厚度以毫米為單位,量至毫米,不足1 mm舍去。

5 公差檢量:

5.1 實際材長小于標準長度,但不超過負偏差,仍按標準長度計算;如超過負偏差,則按下一級長度計算,其多余部分不計。

5.2 板材厚度和方材寬、厚度的正、負偏差允許同時存在,并分別計算。

5.3 板材實際寬度小于標準寬度,但不超過負偏差時,仍按標準寬度計算,如超過負偏差限度,則按下一級寬度計算。

6 材積計算按GB 449—84《鋸材材積表》查定,或按其公式進行計算。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鋸材標準起草小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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