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貼面刨花板--技術要求

2008-10-16來源:熱度:12896

LY 1057.2—91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貼面刨花板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船用貼面刨花板。

2 引用標準

  GB 4899 刨花板 密度的測定

  GB 4900 刨花板 含水率的測定

  GB 4901 刨花板 吸水厚度膨脹率的測定

  GB 4902 刨花板 平面抗拉強度的測定

  GB 4903 刨花板 靜曲強度和彈性模量的測定

  GB 4904 刨花板 握螺釘力的測定

  GB 7911.6 熱固性樹脂裝飾層壓板 滯燃性能的測定

  GB 7911.7 熱固性樹脂裝飾層壓板 表面耐磨性能的測定

  LY 1057.1 船用貼面刨花板 定義和分類

3 技術要求

3.1 等級

  合格和不合格

3.2 尺寸和公差

3.2.1 幅面尺寸和公差按表1規定。

表 1

mm
長 度 寬 度 公 差
2400 1200 ±2
1200 1200 ±1

  注:經供需雙方協議可生產其他幅面尺寸。

3.2.2 厚度和公差按表2規定。

表 2

mm
厚 度 公 差
9,16 +0.5
-0.3
19,26 ±0.5

  注:經供需雙方協議可生產其他厚度。

3.2.3 板材平行度、板邊不直度、兩對角線長度差、翹曲度極限偏差按表3規定。

表 3

幅面尺寸
mm
兩長邊平行度
mm
兩對角線長度差
mm
板邊不直度
翹曲度
2400×1200 <1 <0.03 <0.5
1200×1200 <2 <0.03

3.3 倒角及開槽:為了便于安裝,在板材的兩個長邊進行切削加工。

3.4 倒角尺寸為:0.5×45°。

3.5 開槽尺寸及極限偏差按表4規定。

表 4

mm
名 稱 開槽尺寸 極限偏差
槽寬 2 +0.2
0
槽深 8 +1.5
0
開槽位置(以板材正面為基準面) ±0.2

  注:經供需雙方協議可生產其他開槽尺寸。

3.6 外觀質量應符合表5規定。

表 5

缺陷名稱 計 算 方 法 允 許 限 度
正 面 背 面
干、濕花 不明顯不計,明顯的總面積不得超過板面的 1% 允許
透膠 均勻輕度透膠不計,不均勻透膠 不允許 允許
污染 直徑不超過5 mm,不明顯不計,超過者 不允許 允許
劃痕、紙裂 不明顯的不計,明顯的 不允許 允許
壓痕、刨花露形 有手感的 不允許 允許
色澤不均 明顯不一致 不允許 允許
鼓包、開膠 任何形態 不允許 不允許
錯紙、崩邊 長邊 不允許 不允許
短邊,不大于3 mm 允許 允許

  注:表中背面是指單面裝飾貼面刨花板的背面補償板。

    對于雙面裝飾貼面刨花板兩面外觀質量均應符合表5中對正面的要求。

3.7 板材周邊應用石蠟封好,防止吸潮膨脹。

3.8 船用貼面刨花板的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6規定。

表 6

序 號 檢測項目名稱 單 位 指標
三聚氰胺覆合刨花板 三聚氰胺直接覆合刨花板
1  含水率 <11
2  密度 g/cm3 0.65~0.85
3  平面抗拉強度 N/mm2 ≥0.4
4  靜曲強度 N/mm2 ≥22
5  吸水厚度膨脹率 ≤6
6  垂直板面握螺釘力 N ≥1100
7  耐磨度(100轉失重) g ≤0.08

  注:凡板厚在25 mm以上者,其靜曲強度可比表6規定值減少15%。

3.9 板面耐污染性能應符合表7規定。

表 7

序 號 檢測項目名稱 允許限度
1 米醋、醬油、墨汁 不污染
2 紅、藍墨水 輕微污染
3 紫藥水 無腐蝕痕跡

3.10 滯燃性:氧指數≥37。

4 試驗方法

4.1 物理力學性能的測定

  含水率測定按GB 4900規定的方法進行;密度測定按GB 4899規定的方法進行;平面抗拉強度測定按GB 4902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曲強度測定按GB 4903規定的方法進行;吸水厚度膨脹率按GB 4901規定的方法進行;握螺釘力測定按GB 4904規定的方法進行;耐磨度測定按GB 7911.7規定的方法進行。

4.2 耐污染性能的測定

  將分別浸透食醋、醬油、墨汁、紅藍墨水、紫藥水等的棉球置于板面上,用表皿蓋好,放置6 h,然后用自來水清洗板面(允許用乙醇擦洗板面),用干布擦凈觀察結果。

4.3 滯燃性能的測定按GB 7911.6規定的方法進行。

附 錄 A

船用貼面刨花板術語及檢量計算方法

(補充件)

A1 規格尺寸檢量

A1.1 長度、寬度和厚度

  長度和寬度用鋼卷尺或皮尺檢量,厚度用卡尺或千分尺檢量,長度沿板寬量三點,寬度沿板長量三點,其中一點在中部,兩點在距離兩端200 mm處,精確至1 mm,每點偏差均應在規定范圍內,厚度在板的長邊中點及兩端距板邊20 mm處,每邊量三點,共六點,精確至0.1 mm,每點的偏差均在規定范圍內。

A1.2 兩長邊平行度

  是指兩端板寬的差值。

A1.3 兩對角線長度差

  沿板面兩個對角線方向測量,精確至1 mm,取兩對角線長度的差值。

A1.4 板邊不直度

  將1 m長鋼板直尺放在長邊的任意位置,測量板邊與直尺間的**距離,精確至0.1 mm,如圖A1。

圖 A1 板邊不直度的測量

…………………………(A1)

A1.5 翹曲度

  將1 m長的鋼板直尺放在板面的任意部位,測量板與直尺之間的**距離,精確至0.1 mm。

…………………………(A2)

A2 明顯不明顯的判斷依據

  在外觀檢驗條件下,視力正常,視距為2 m能清晰地觀察到的缺陷為明顯,否則,即為不明顯。

附 錄 B

缺 陷 解 釋

(參考件)

B1 干、濕花:干花又稱白花,由于浸漬紙揮發物含量過低,局部樹脂固化流動性差等而造成產品表面不透明的白色花斑;濕花是由于浸漬揮發物含量或樹脂含量過高而造成產品表面“云片狀”或“桔皮紋”的痕跡。

B2 透膠:由于浸漬紙揮發物含量高,造成產品外觀有局部褐色、斑點、陰影。

B3 污染:由于各種原因使板面染臟。

B4 劃痕明顯和不明顯之區分:“明顯”是指將裝飾紙劃破露出底層紙,“不明顯”是指沒有將裝飾紙劃破,而只是輕微的條痕。

B5 紙裂:在裁紙、配紙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使紙產生裂紋。

B6 壓痕:在熱壓塑化過程中,由于模板不平,致使板面產生凹凸不平現象。

B7 刨花露形:由于刨花板表面結構不良,在熱壓過程中,大刨花反彈直接反映在板面上。

B8 鼓包、開膠:由于熱壓塑化不良等因素而引起的局部分層現象為鼓包,紙張與刨花板分層為開膠。

B9 色澤不均:造紙、印刷以及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色調不勻及透膠等。

B10 錯紙:由于操作不慎,造成板面端部、邊部無裝飾紙而露底。

B11 崩邊:在加工過程中因刀具等因素而造成的板材邊緣表面出現的崩裂現象。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林業部科技司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木材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書卿、郭艷、陸嗚天、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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