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對木材銷售商推行“盡責制度”
檢疫檢驗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在涉及出口歐盟的木材產品加工制作過程中,注意及時收集資料,做好登記備案工作,適應形勢,以預防歐盟可能實施的家具及其他木材產品進口監管措施。
近年,歐委會發現,在歐盟銷售的木材及木材產品,不少是源自非法砍伐的木材,這不但影響了歐盟與其他國際機構推行可持續樹林管理計劃的成效,更導致碳排放量的上升,大約相當于全球總排放量的20%。因此歐委會決定采取行動,以減少市場對非法伐木的需求。2008年10月17日,歐洲委員會公布一項關于監管木材或木材產品進口或銷售的法案,對從事木材、木制家具、紙張、木框及木質包裝業務的人士或有影響。
建議條例規定,在歐盟市場銷售木材或木材產品的人士(或營運商),必須實行“盡責制度”。在這制度下,營運商必須就其進口或銷售的木材產品收集資料,包括木材說明、砍伐地、木材體積及/或重量、供應木材或木材產品的營運商名稱及地址,以及顯示木材為合法伐取的資料。營運商亦可選擇聘用一家由歐委會指定的監察機構,代其推行盡責制度。
據了解,歐盟成員國當局會定期評估盡責制度是否符合條例規定。若營運商的盡責制度或其聘用監管機構的盡責制度符合有關準則,能有效消除非法伐取木材或木材產品被推出市面的風險,則視為合乎規定。有關準則尚待歐委會制訂。
建議法例并無條文監管伐木的合法性。伐木的合法性仍由木材伐取地的國家法例決定。因此,營運商建立盡責制度時,必須熟習其木材或木材產品各個來源地的法例規定。
除建議法例外,歐委會并公布一項通報,建議采取措施以遏止樹林消失,目標是2020年把熱帶樹林的消失速度減半,2030年令全球樹林面積不再減少。措施包括:確保合法伐木、提倡環保公共采購政策,以及建立樹林碳儲存量貨幣化制度,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獎勵,不再過度伐木等。
專家介紹,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德國、盧森堡、荷蘭、瑞士和英國8個歐洲國家,對環境問題最為敏感。而這些國家,正是我國相當比例的木材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據悉,我國木材產品出口逐年增加,但如何消除日益增長的“綠色壁壘”,正成為我國木材產業需要面對的一個課題。
檢疫檢驗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在涉及出口歐盟的木材產品加工制作過程中,注意及時收集資料,做好登記備案工作,適應形勢,以預防歐盟可能實施的家具及其他木材產品進口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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