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斯法案》修正案實施 中國企業如何應對

2010-02-03來源:中國綠色時報熱度:12434

    熟悉規則增強應對力

    《雷斯法案》2008年修正案在全球植物及其制成品貿易方面,將關注點聚焦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取得和貿易上,認可并支持其他(美國以外的)國家在管理本國自然資源中所作的努力,特別強調在植物的獲取、采伐、占有、運輸或出口環節,如果某企業或個人違反世界任何一國或美國各州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及其貿易方面的法律,都將被納入違反《雷斯法案》。中國林產品進出口企業必須盡快了解法案內容,及時把握有關規定要求、法案分段實施時限以及木材來源合法性認定標準等,深刻領會法案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道德風險,特別關注法案的處罰細則和法規執行,明確法案管轄物種范圍和進口商申報的產品范圍,熟悉各國關于木材的相關法律,應用生產企業與供應商的產品供應鏈管理程序,掌握如何向進口商提供相關資料信息,如何獲取木材合法性來源證明,以及企業權益合法性保護和受到處罰時的應對措施等,增強自己應對挑戰的能力。

    處罰細則

    《雷斯法案》修正案賦予美國政府對從事非法交易的個人與公司處以罰款甚至監禁的權力,對那些進口木材在采伐、運輸過程中違反木材生產國相關法律的貿易商提起訴訟。處罰包括民事行政處罰(**1萬美元)、沒收(包括運輸工具)、刑事處罰或監禁(**50萬美元,最長5年監禁,或兩者合并處罰),還可能引起涉及走私或洗錢的指控。規避《雷斯法案》處罰的關鍵主要是“木材采購時進行盡職調查”,雖然只要木材來源非法美國政府就可依據法律進行處罰,但“故意犯罪”和“不知情犯罪”(已盡力了解木材合法性)處罰力度相差很大。

    “故意從事被禁止行為”:如進行非法來源木材交易,將受到刑事性重罪罰款(對公司處罰**50萬美元、個人**25萬美元或該筆交易**收益/損失金額的兩倍)或不超過5年監禁和沒收貨物;如進口報告造假,會受到前述刑事重罪罰款或高于1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或可能不超過5年的監禁和沒收貨物。

    “不知情從事被禁止行為”:一是沒有履行“應有的注意責任”,如從事非法來源木材交易,將受到刑事性輕罪罰款(對公司處罰**20萬美元、對個人**10萬美元或該筆交易**收益/損失金額的兩倍)或不超過一年監禁和沒收貨物;如進口報告造假,將受到250美元民事罰款和可能沒收貨物。二是履行了“應有的注意責任”,如從事非法來源木材交易,將被沒收貨物;如進口報告造假,將受到250美元民事罰款和可能沒收貨物。

    法規執行

    法案涉及利益群體眾多,首當其沖的是美國國內的林產品經銷商。因此,中國企業應充分利用法案這把雙刃劍,關注美國進口商情況和政府執法尺度?!独姿狗ò浮返牧硪怀霭l點是保護美國企業和國內市場,嚴格執行勢必首先影響本國企業,由于各州法律不一致,因此執法尺度會有一定靈活性。同時,保持與美國客戶的良好合作關系,有助于出現問題時得到妥善解決。美國政府在不久的將來很有可能高調執行《雷斯法案》,從而樹立一個“判例”,中國企業需認真研究,謹慎行事。

    修煉內功強化免疫力

    增強企業環境責任(含社會責任)。建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樹立企業環境形象,自覺抵制非法木材及其產品;加入全球森林和貿易網絡,借助森林認證與產品監管鏈認證和國際木材合法性聯合認定體系,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

    提高企業法律意識。了解木材資源國、采購國的森林資源砍伐、運輸、貿易等法規;購買原材料時索要相關合法性證明(目前有難度),包括整個產銷監管鏈的追溯性證明。企業要少用進口材和熱帶木材;減少采購俄羅斯、印尼等受到美國重點監控國家的木材,優先尋找供應美國或歐洲木材商的木材,或直接從加拿大、美國進口木材;盡量減少木材進口國別、渠道或減少樹種采購種類,便于更好地收集相關憑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加強企業生產管理。建設供應鏈監管體系,包括原料、半產品、產品的存放監管和加工生產管理;創新技術水平、提高產品質量,成立商會協會、推動企業聯合,培育出口品牌、擴大市場空間,建立預警機制、提供服務平臺、加強信息交流,保護正常貿易、促進共同發展。

    構建多元市場,合理分散風險。美國一直是中國林產品生產和出口的主要市場。為了避免貿易危機,中國應在繼續鞏固美國市場的前提下,繼續擴大歐洲、東亞市場,積極開拓中東、拉美和東歐市場,特別關注印度及東南亞等近年經濟迅速發展的新興市場,促進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合理有效分散林產品貿易企業的經營風險。

    借助環境提高競爭力

    引導國際輿論爭取貿易利益。對美林產品出口受到《雷斯法案》限制,同時以林木原材料出口為主的俄羅斯、東南亞、南美和中非等國家和地區勢必受到嚴重影響。在地區和國際方面,緊密與世界銀行等機構合作,按照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推進關于森林法執法和治理進程的多邊合作和國際協作,聯合相關利益國家和組織,就《雷斯法案》涉及的內容與美方進行磋商,爭取其給予出口國經濟和技術支持,共同承擔全球環境治理責任。

    借助政府、行業協會和非政府組織,提高企業競爭力。利用政府國內市場監管法規,時刻警惕和禁止來源不明或非法采伐木材的買賣、運輸、加工及貿易,盡量避免可能出現的商貿摩擦;采取出口貿易綜合管理措施,建立正常出口秩序,提高林木產品對美出口競爭力和話語權。行業協會要加強與美溝通,闡明我方政策和立場,要求明確認定違法行為時適用其國內法或國外法的條件和裁判標準,并平等履行全球生態保護義務;避免將林產品正常貿易與生態問題、政治問題掛鉤,爭取有關爭議按照WTO機制協商或按照雙邊協商機制解決。搞好與非政府組織的關系,不要成為被攻擊的對象。

    關注“舞伴”增強應變力

    關注美國客戶。美進口商會對木材來源提出越來越詳細的問題,生產和貿易企業能否吸引顧客取決于他們能對木材合法性提供的保證。美國客戶填寫報表時通常需要出口商提供有關材料,且很多情況下貨物的所有權在通關前尚未轉移給買方。因此,企業在進行林產品貿易時,要提前明確美方要求,多與進口商溝通,并事先達成協議,在尚未確定產品違反法案時,一旦發生問題要確保自身利益和正常貿易。

    注意合作伙伴。選擇信譽好的長期合作伙伴,避免誤用非法木材;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時,要求供應商承擔非法木材帶來的法律責任,一旦被罰,共同承擔;同時,企業在購買木材原材料時要考慮到非法采伐因素,索要美方認可的相關合法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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