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國家標準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若干問題的通知

2012-05-23來源:湘警網熱度:1186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關于實施國家標準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

制品燃燒性能分級》若干問題的通知

公消[2007]18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天津警官培訓基地,公安部天津、上海、沈陽、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

    國家標準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已于2006619發布,并已于200731正式實施。由于該標準新版GB8624-2006與舊版GB8624-1997在原理、分級結構、試驗方法等方面有較大差異,為確保新舊標準體系的平穩過渡,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731日起,對于已按照該標準舊版GB8624-1997檢驗的建筑材料,在其檢驗報告有效期內,檢驗報告繼續有效,其監督檢驗樣品和委托檢驗樣品可仍按照GB8624-1997執行。除此之外,應按GB8624-2006進行檢驗和分級。

    二、目前,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關于材料燃燒性能的規定與GB8624-1997的分級方法相對應,在目前這些規范尚未完成相關修訂的情況下,為保證現行規范和GB8624-2006的順利實施,各地可暫參照以下分級對比關系,規范修訂后,按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1、按GB8624-2006檢驗判斷為A1級和A2級的,對應于相關規范和GB8624-1997A級;

2、按GB8624-2006檢驗判斷為B級和C級的,對應于相關規范和GB8624-1997B1級;

3、按GB8624-2006檢驗判斷為D級和E級的,對應于相關規范和GB8624-1997B2級。

    

 

 

                           

                                   公安部消防局

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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