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國家標準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若干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關于實施國家標準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
制品燃燒性能分級》若干問題的通知
公消[2007]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天津警官培訓基地,公安部天津、上海、沈陽、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
國家標準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已于
一、自
二、目前,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關于材料燃燒性能的規定與GB8624-1997的分級方法相對應,在目前這些規范尚未完成相關修訂的情況下,為保證現行規范和GB8624-2006的順利實施,各地可暫參照以下分級對比關系,規范修訂后,按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1、按GB8624-2006檢驗判斷為A1級和A2級的,對應于相關規范和GB8624-1997的A級;
2、按GB8624-2006檢驗判斷為B級和C級的,對應于相關規范和GB8624-1997的B1級;
3、按GB8624-2006檢驗判斷為D級和E級的,對應于相關規范和GB8624-1997的B2級。
公安部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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