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木歸誰 不妨交給法院來斷
2013-03-15來源:貴陽新聞網-貴陽晚報熱度:11996
繼四川彭州、重慶江津等地挖掘出烏木后,這個讓人又愛又恨的“寶貝”日前又現身遵義楚米鎮。與往次一樣,這段在地下沉睡了不知多少年的古樹蔸的“重見天日”,也在當地引發了一連串爭論:價值連城的“陰沉木”究竟應該歸誰?如何處置才能盡量讓各方滿意?
烏木究竟應該算無主之物,適用“先占”原則,還是視作土地上的“出產物”,歸國家或集體所有?這一爭論在法律界從未停息。盡管鑒于權力的強勢地位,以及從之前彭州“全國首例烏木官司”的判決結果看,挖掘者似乎占不到多少便宜。但我還是以為,走法律渠道解決爭議或許是現階段最為穩妥、文明,并能為各方接受的方式。
當然,法律解決要想真正實現公正、公平,就必須以法規的完備為前提。而現在,關于烏木歸屬的法律空白卻是個不爭的事實。更令人遺憾的是,從去年7月彭州烏木事件發生到現在,半年過去了,類似事件也發生了好幾起,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立法、司法機關對此卻一直無動于衷,連一個司法解釋、補償標準都沒有出臺??梢哉f,正是立法、司法機關的這種遲滯、顢頇,使得一個原本單純的財產糾紛一步步演變為公共事件。
為此,我們強烈呼吁,在《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國家至少應盡快建立補償獎勵機制,比如可以嘗試設立發現文物、動植物的評級評價機制。這樣,一方面可以**限度平衡發現人與國家之間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保護國家所有物,防止黑市泛濫,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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