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邊境服務署對復合地板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作出初裁
2005-02-22來源:熱度:11355
2005年2月1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布初裁公告,裁定原產于或出口自奧地利、比利時、中國、法國、德國和波蘭的復合地板存在傾銷,其中,中國產品的傾銷幅度為26.6%;同時裁定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的復合地板存在補貼,補貼額為2.01%。自2月16日開始,進口商在進口上述國家的被調查產品時,將被征收相當于傾銷幅度的臨時反傾銷稅及相當于補貼額的臨時反補貼稅,或被要求提交相應的保證金。
加邊境服務署在其公告中指出,自初裁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相關出口商可向加邊境服務署提交關于價格承諾的書面建議,修改出口價格,以消除傾銷對加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出口國政府可向加邊境服務署提交價格承諾的書面建議,取消對出口產品提供的補貼,出口商在出口國政府的同意下,可以修改出口價格,以消除補貼對加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
加邊境服務署將繼續本案的調查,并將于2005年5月17日前做出本案的終裁決定;同時,加國際貿易法庭將就本案的損害部分繼續進行調查,并將于2005年6月16日前做出終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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