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木質包裝檢疫處理 實行3個月過渡期
過渡期至6月1日止
據泉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關人士介紹,去年泉州的木質包裝產品出口額達到了3600萬美元,其中,板材產品出口在出口產品中占有相當重要的比重,以往很多出口板材在口岸即可進行直接處理,而按新規定是不允許的。
因此,從3月1日起,貨物木質包裝,應提前做熏蒸、高熱等除害處理。在合格的木質包裝上須加施全球統一合格標志,木質包裝生產企業必須獲得檢驗檢疫機關的批準并接受監督。出口企業所使用的木質包裝,必須從檢驗檢疫機關批準的生產企業獲得,木質包裝出境時,檢驗檢疫機構只查驗標志,不再要求出具植物檢疫證書。為此,泉州地區特別設有3個月的過渡期,即到6月1日為止。
盡量采用熱處理保護生態環境
據了解,2002年3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公布了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要求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在出境前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確定的專用標志。根據規定,對于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木質包裝,將被采取銷毀、拒絕入境等措施。
從3月1日起至6月1日止,泉州對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的檢疫處理,暫時采用過渡期的做法。
輸入國或地區完全實施第15號國際標準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輸入國或地區采用第15號國際標準但仍處于過渡期內的,個別出口企業確因購買木質包裝困難等原因,且企業自主聲明的,可由具加施標志資質的單位臨時加施標志后進行除害處理,或更換經除害處理合格并加施標志的木質包裝;出口到個別出口國家或地區(如新西蘭)、無IPPC標志的,可按照該國家或地區提出的熏蒸方法處理,并由檢驗檢疫局出具的《熏蒸\消毒證書》通關出口;過渡期間內,輸入國或地區宣布全面執行第15號國際標準的(如加拿大4月1日起完全實施),按其實際實施第15號國際標準的時間起執行,輸入國或地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此外,建議出口企業盡量采用熱處理檢疫除害處理方法,以保護生態環境。
出口相關企業包裝費用將增加
由于采用熱處理需要一定的技術,無形中會增加出口企業的包裝費用。
對此,泉州市石材商會的首席副會長蔣細宗算了一筆賬,一個中、小型的石材企業,一個月出口50個集裝箱,1年就有600個集裝箱,1個集裝箱是1000元,1年就達到60萬元。按照新規定中木質品須熱處理的標準,木質品包裝1立方米比原來增加了300多元,一個中小型企業比以前要增加60多萬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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