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家具新國標 強制執行條例

2013-06-04來源:中國木業網熱度:11614


    2012年8月1日我國首部兒童家具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執行。作為一部經過3年時間籌劃的行業標準,主要從安全性和環保性兩方面對兒童家具做了嚴格的規定。


  產品不應有危險銳利邊緣及危險銳利尖端,棱角及邊緣部位應經倒圓或倒角處理。產品離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觸危險外角應經倒圓處理,且倒圓半徑不小于10mm,或倒圓弧長不小于15mm。所有高桌臺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類產品,應提供固定產品于建筑物上的連接件,并在使用說明中明示安裝使用方法。除門、蓋、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產品不應在正常使用載荷下產生危險的擠壓、剪切點。如果產品存在折疊機構或支架,應有安全止動或鎖定裝置以防意外移動或折疊。按7.5.4(折疊試驗)測試時,產品不應折疊。


  產品剛性材料上,深度超過10mm的孔及間隙,其直徑或間隙應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產品可接觸的活動部件間的間隙應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


  產品的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 產品木制件甲醛釋放量應符合GB18580的要求(產品標準對甲醛釋放量有要求的,按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


  較成人家具標準,新增了對產品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銻、砷、鋇、硒的含量要求。


  家用軟體家具產品應符合GB 17927.1的要求”、“公共場所使用的軟體家具產品應符合GB 17927.2的要求。


  “應在使用說明中明確標示產品適用年齡段,即:“3~6歲”、“3歲及以上”或“7歲及以上”..。。以上警示語中“危險”、“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體不小于四號黑體字,警示內容不應小于五號黑體字。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