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進口木材短缺的防范措施

2013-08-10來源:太倉木材檢驗鑒定熱度:11640

  
    集裝箱進口木材有著批次多、批量少的特點,一旦發生材積短少案件,收貨人往往認為不值得打官司或仲裁,而自認倒霉、自擔損失。


    如何有效維權,遏制每況愈下的局面?我們認為應做事先諸葛亮,把工作做在前面。


    一是在進口前,要向有關方咨詢和了解發貨商、經銷商的信譽度情況,了解其發貨前對木材的數量和質量有無有效監管監控措施等。防范貿易過程中的惡意欺詐行為。


     二是不簽訂殘缺合同、漏洞合同。合同要素要全面、明確,避免“軟條款”的出現。首先,貨物的數量、規格、質量等級、樹種名稱、以及不允許出現的缺陷的類別或允許出現的**限度指標等等都要明確約定;第二,檢驗標準要明確。要約定好使用哪個國家的檢驗標準來實施檢驗(區分針葉材或闊葉材標準的不同);其次,要約定好一旦發生數量短少、質量等級或樹種不符等問題后的補救或賠償方法等。


    三是注重到貨后的驗收檢驗工作,一旦發現問題后,要在**時間內向國檢局申請復驗和出具索賠證書,據以開展理賠工作,積極維權。在木材貿易中,一般**出口中國的發貨商往往采取試探性發貨的方式,看看中國市場能否接受這種規格和質量等級的木材,試探準入門檻的高度。所以,及時地對外出具檢驗證書,據以開展理賠工作是有效防范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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