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標準意見征詢期延長
美國環保局建議對硬木膠合板、中密度纖維板和碎料板實施甲醛釋放標準,并把提交意見的限期再一次延長,由9月9日延至10月9日。上述產品被納入《2010年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內。在《聯邦紀事》公布最終規則之后1年,在美國銷售、供應、要約出售或制造(包括進口)含甲醛的硬木膠合板、碎料板、中密度纖維板及其制成品,必須遵守以下的釋放標準:
* 硬木膠合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05(ppm)
* 中密度纖維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11ppm
* 中密度薄纖維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13ppm
* 碎料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09ppm
無論復合木制品是以板或部件的形式存在,或者是嵌入于制成品內,都必須遵守上述的釋放標準。不過,以下產品不受釋放標準規管:
1、曾售予或供應予個人或團體的任何制成品,但這些個人或團體并非為轉售目的(如古董或二手家具商)而購買這些制成品
2、硬質纖維板,用作硬木膠合板核心者除外
3、自愿性產品標準PS-1-07注明的結構膠合板
4、自愿性產品標準PS-2-04注明的結構單板
5、標準ASTM D5456-06注明的結構復合木材
6、定向板
7、標準ANSI A190.1-2002注明的膠合疊層木
8、標準ASTM D5055-05注明的預制工字型木擱柵
9、指接材
10、托盤、板條箱、卷軸及墊木等木質包裝
11、用于以下項目內的復合木制品:(i)以全新零件制成的新車 (休閑車除外)、(ii)新鐵路車、(iii)新船、(iv)新航天器及(v)新飛機
12、硬木膠合板、碎料板或中密度纖維板含量少于總體積5%的窗戶。
13、含有復合木制品的住宅大門或車庫門,但 (i) 所含的復合木制品沒有添加含甲醛的樹脂或超低揮發性甲醛的樹脂,或(ii) 硬木膠合板、碎料板或中密度纖維板含量少于總體積3%。
新規例實施后,只有獲認證的復合木制品才可以進口、銷售、供應、要約銷售或生產。木板生產商必須向有毒物質管制法(TSCA)標題VI所列的認可第三方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認證。如復合木板沒有使用添加甲醛的樹脂,可以向有關認可第三方認證機構申請兩年測試及認證豁免期。同樣地,如復合木板使用含有超低揮發性甲醛的樹脂制造,可以向有關認可第三方認證機構申請減少測試次數或兩年測試及認證豁免期。
上述建議亦包括測試規定、膠合疊層木產品條款、產品標簽規定、一連串扣押文件、記錄存檔、禁止囤積及執法條款。環保局亦把另一項相關議案的意見收集期由8月26日延長至9月25日。該議案提出訂立一個架構,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審計復合木板生產商及證明其產品符合甲醛釋放標準。局方指出,這項認證計劃可以確保在美國出售的復合木制品,無論是否在美國制造,均符合釋放標準,藉此締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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