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林業管理條例》于12月1日起實施

2005-11-04來源:西海商報熱度:11632
青海新聞網訊 日前,《西寧市林業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通過批準,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實施。植樹造林條款規定,依法負有植樹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完成當地綠化委員會分配的植樹任務,不履行義務植樹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綠化費。

  據了解,為加強林業管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森林資源的綜合效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西寧市根據國家《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西寧市林業管理條例》。該《條例》對森林經營有了明文規定,明確指出利用森林資源開發建設森林公園或從事森林旅游的,應當接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禁止在飲用水源地、幼林地從事餐飲經營、野炊等污染和破壞環境的活動。此外,《條例》還就林木采伐及木材經營、林木和林地權屬糾紛處理等做了明確,解決了先前林業執法可操作性弱的問題。(記者 張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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