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提醒:進境木質包裝將實施新規定

2005-11-29來源:江蘇新聞網熱度:11331
根據國際植物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國家質檢總局于2005年初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了2005年第11、32號公告,制定了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新規定。第11、32號公告將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隨著該公告的實施,所有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都應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IPPC專用標識。

  既然木質包裝都經過了除害處理,而且有處理標志為證,那廣大進出口企業不禁要問,木托或木箱就沒必要進行采樣送實驗室檢測了,貨物也就可以直接放行了。檢驗檢疫機構的回答是否定的,一切以事實數字來說話。

  中國從2000年開始先后對美、日、韓、歐盟輸華木質包裝提出上述要求,并且要求同時提供相關官方證書,但全國各口岸仍能經常從上述國家輸華的木質包裝中截獲各類危險性有害生物,其中不乏國家禁止進境二類危險性有害生物-松材線蟲,以吳江口岸為例,2005年1-11月,共對來自美國的木質包裝采樣26批次,分離出活體害蟲2批次,有害生物截獲率為7.69%;對來自日本的木質包裝采樣15批次,分離出活體害蟲5批次,有害生物截獲率為33.33%;對來自韓國的木質包裝共采樣31批次,發現有害生物9批次,有害生物截獲率29.03%,其中松材線蟲2批次。從上述數字不難看出,雖然每批或者絕大多數木質包裝都進行了嚴格的除害處理(況且上述國家除害處理技術相對比較先進,管理更為規范),理論上不應該有活體害蟲了吧,但檢驗檢疫機構仍能經常性檢出害蟲,甚至包括檢疫性有害生物,所以檢驗檢疫機構完全有必要對除害處理過的、有攜帶有害生物可能的進境木質包裝進行采樣化驗,這不是檢驗檢疫機構的故意刁難,而是檢驗檢疫機構把好國門、防止國外有害生物傳入的具體體現。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