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非法收購木材私開綠燈 法院開審前林業局負責人
2005-12-14來源:南國早報熱度:12167
因為上級領導打電話說情,時任林業局相關負責人的馬某便私開綠燈,為馮某非法收購的木材辦理合法手續,使其逃避刑事追究。
12月13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馬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于刑事處罰。
馬某原系南寧市良慶區林業局林政部門的臨時負責人。2005年6月28日凌晨,馮某非法收購的兩車木材行至南寧市良慶區南曉鎮雅王街附近時,被該鎮林業站依法查獲,蓄積共計39.332立方米。
當天晚上8時許,馬某接到上級領導的電話說情,要求給這兩車木材補辦成合法的“房前屋后采伐”和運輸審批手續,以便馮某取回被查獲的木材,馬某隨即叫屬下工作人員辦理相關的手續和證件。馮某取得合法手續后便輕松逃避了司法機關的處理。事發后,馬某被檢察機關指控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并于2005年12月1日被提起公訴。
法庭上,馬某對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他認為自己是迫于上級領導的壓力且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而徇私的,期間并沒有收受他人錢物,如今損失已經追回,他認罪態度也比較好,要求法院酌情從輕處罰。然而法院認為,馬某犯罪的事實確鑿,他事后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是一種悔罪的表現,不算立功。馬某身為行政執法人員,出于徇私情,偽造材料,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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