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生物質能源將規范化發展
2006-01-18來源:中國綠色時報熱度:11826
《可再生能源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記者1月12日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等有關單位聯合召開的《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由國家相關部門為其制定的配套法規和技術規范陸續頒布。我國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迎來了蓬勃發展的機遇。
日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與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法規。林業生物質能源在可再生能源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將進一步促進我國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的發展。
我國是林業生物質能源大國。有資料顯示,我國每年的森林采伐、木材加工等生物質廢棄物有1.5億噸,各種修枝等林業生物質約有1億噸,樹木果實和天然樹脂200余萬噸,未開發利用的松脂100多萬噸,若全部開發作為能源,可以替代約1.3億噸石油能源。 另外,若能將我國宜林荒山荒地的20%用來種植生物質能源植物,每年產生的生物質可達2億噸,能生產1億噸相當于石油的液體燃料。
專家認為,我國林業生物質能源研發起步很晚,但發展速度很快,已有部分科研成果達到國際領先水平,不少科技成果通過了國家相關部門的鑒定并申報了國家專利。另有部分相關企業通過國際合作,引進先進技術和資金,拓展國際市場,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林業生物質能源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隨著《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及其相關配套法規和技術規范陸續頒布,國家將在科技、投資、價格和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以培育一批新能源骨干企業和以企業為主體的林業生物質能源高新技術產業。
據了解,國家林業局已成立了林木生物質能源領導小組,并組織編制全國能源林培育規劃。全國多個省(區、市)也建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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