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有新規

2014-08-07來源:浙江在線熱度:20969


    據悉,為確保中國外貿順利進行的同時,根據新修訂的國際標準,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的要求有了相應的調整并已實施。中國進出境貨物中近三分之一以上攜帶木質包裝,此次國家對木質包裝檢疫要求的調整,涉及面廣,對進出口貿易產生重要影響 

    據介紹,木質包裝既是一種常用的運輸包裝容器,也是攜帶林木有害生物跨境傳播的重要載體。近年來,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SPM15標準進行了多次修訂,以降低林木有害生物跨境傳播的風險。根據新修訂的國際標準,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的要求有了相應的調整并已實施,相較以前木質包裝檢疫要求,新檢疫要求有以下變: 

    縮小木質包裝監管定義范疇 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新豁免了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作的木質包裝;完全由經過膠粘、加熱、加壓等方法生產的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制作的木質包裝;在制作過程中經過加熱處理用于存放散裝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用于包裝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禮品盒,在其制作過程中經過加工或其它去除有害生物的處理;鋸末、刨花木、絲;永久固定于運輸車輛和集裝箱上的木質配件等六種木質包裝材料。 

    對樹皮提出新的檢疫要求 木質包裝須使用去樹皮木材制作,木質包裝上樹皮殘留允許量應滿足:寬度小于3cm,或總面積小于50cm2。如使用溴甲烷對木質包裝進行熏蒸處理,應在處理前去除樹皮。進境木質包裝如攜帶樹皮不符規定的,將需檢疫處理合格方可放行。 

    認可新的木質包裝檢疫處理方法 除使用熱處理(HT)、溴甲烷熏蒸處理(MB)外,也可采用介電加熱處理(DH)。介電加熱處理指標:使用微波等介電加熱使木材表面溫度在處理開始后30分鐘內達到60℃以上,并保持至少一分鐘。介電加熱處理要求:(1)至少使用兩組溫度傳感器在木質包裝溫度**處(通常為木材表面)進行測量。(2)厚度超過5 cm的木質包裝材料,應使用雙向或多向介電加熱。 

    放寬木質包裝上IPPC標識加施要求 IPPC標識(以下簡稱“標識”)是輸出國或地區檢疫主管部門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的標記。標識的大小、使用的字體、加施的位置均可根據需要變化,但必須是矩形或正方形的,樣式必須滿足ISPM15要求。標識的信息應當符合規定,不得增加商標、防偽符號等其他內容,這些內容可以再標識框外加注。 

    明確對木質包裝重復使用的規定 未經修繕、再制造或其他改造的木質包裝,經檢疫合格的,可重復使用,不需要再進行檢疫處理或重新標識。替換部件不超過三分之一的木質包裝屬于修繕木質包裝,只需要對增加的木材進行檢疫處理并加施相應的標識。對于替換部件超過三分之一的木質包裝則應歸于再制造的木質包裝,需將原有的標識去除,并重新進行檢疫處理加施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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