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道蘭州走私紫檀木 福建商人獲刑三年
2014-08-20來源:蘭州晨報熱度:19757
8月19日,蘭州中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2年,加之前被判處的刑期,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經審理查明,林某系福建仙游縣人,從事木雕經營。2011年9月,林某因走私檀香紫檀木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執行,并處罰金5萬元。2012年初,林某聯系到深圳一家貿易代理公司的業務員江某,認為蘭州地處偏遠西北,蘭州海關不懂檀香木及查驗不嚴,欲從印度購進一批檀香紫檀木,進入蘭州后再運至福建。同年3月6日,林某以甘肅的貿易公司為經營單位,福建仙游一加工廠為收貨單位向蘭州海關報關。次日,蘭州海關業務處在查驗貨物時發現其物品與申報品名不符,有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嫌疑,遂將重1062千克的101件原木材查扣,并申請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經鑒定,查獲的原木均為蝶形花科的紫檀屬檀香紫檀木,且認定涉案的檀香紫檀木價格為21.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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