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木質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規范解讀

2015-03-13來源:中國木材保護工業協會熱度:20275

 

    資源循環利用是構建循環經濟社會的基礎,其中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是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則。我國是世界上人均資源數量很低的國家,少林缺木,緩解日益突出的木材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徑之一就是有效地回收利用。我國每年產生大量的廢紙、廢舊木材、舊家具和廢棄的人造板,急需開發利用。建立先進的回收、運輸、處理、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已刻不容緩,廢舊(棄)木質材料的回收利用已經成為緩解木材供需矛盾、實現木材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途徑和發展循環經濟的一項緊迫任務。國外發達國家對廢棄木質材料回收利用的研究遠遠領先于我國。美國把廢棄木質材料稱為第四森林,是倒在地上的森林。德國針對廢棄木質材料回收與利用頒布了“廢舊木材管理法令”。那么哪些廢棄木質材料可以回收復用?具體有哪些利用的途徑?國家標準GB/T 22529-2008《廢棄木質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規范》為您一一解答。


    本標準規定了廢棄木質材料回收利用的總則,分類,回收和預分選,儲存與運輸,利用途徑,產品的標識及銷售要求以及品質、用途和效果評價等。適用于廢棄木質材料產生者以及從事廢棄木質材料回收、加工利用、銷售等管理、科研、設計部門以及企事業和個人。


    復用 reusage


    對回收的廢棄木質材料(多指模板、包裝物、家具等)只進行簡單的修補、修復、翻新后直接重復使用,不改變其原來的使用功能。


    循環利用 recycle


    對回收的廢棄木質材料進行分類、分離和加工,進行再次或多次加工利用。
 

    再生利用 renewable usage


    利用廢棄木質材料重新生產或制造成與原有廢棄木質材料性質不同的產品。如將廢棄木質材料液化。


    能源利用 energy usage


    將廢棄木質材料作為燃料使用。
 

    預分選 presort


    將回收來的廢棄木質材料按照品質或用途等進行初步分選。
 

    分揀 Sort


    廢棄木質材料作為生產原料前需剔除雜質。


    哪些廢棄木質材料可以回收利用?


    林業采伐、生產企業和城市綠化部門要對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和道路規劃修剪的林木及枝丫材、果園淘汰的果木和果樹修剪剩余物等及時分類回收,并交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大中型木材加工企業(家具、櫥柜、門窗業、地板、建筑等生產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木質材料加工剩余物進行分類、收集并交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建筑企業對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廢料、裝修廢料進行分類、回收,并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木質包裝物、建筑木模板、木腳手架的提供者可與使用者簽訂廢棄木質材料回收復用協議。


    餐飲業對一次性木筷、牙簽、木質食品包裝等進行收集,并交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家庭、企事業的地板、舊家具、裝修拆卸物由環衛部門分類回收并交由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軍事和體育軍事產品(包裝廢舊木質軍事設施用品、報廢的各類木質體育設施等)分類收集,并交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和再生循環利用企業。


    廢棄木質材料的利用途徑有哪些?


    復用


    使用過的木質包裝物、建筑木模板、木腳手架應回收復用。
 

    素材利用


    較大規格的廢棄木質材料如梁柱、門框等,應盡量利用其**尺寸,加工實木地板、實木家具及其它實木制品。收購的廢舊實木地板,可以再加工成地板或門板,臺面板(桌椅臺面板等)。收購的木質托盤,可以用作生產木質家具,木質門板等,也可以拆解后再次制造木質托盤。部分品質較好的包裝箱材料也可用作家具材料使用。收購來的廢舊實木家具材料應優先用于再加工用作家具材料。


    制造人造板


    廢棄木質材料可作為人造板(細木工板、定向刨花板、普通刨花板、高密度纖維板、中密度纖維板及一次性模壓包裝物)的原料,應按“大材大用、優材優用、綜合利用”的原則進行。廢棄木質材料加工的人造板用木片應符合纖維板、刨花板等生產原料的要求。對于廢棄木質材料中尺寸較大的原木、方木、板材、及礦柱等,回收后可作為生產細木工板的原料。
 

    制造木塑復合材、菱鎂制品


    回收的廢棄木質材料可加工成木塑復合材、菱鎂制品、水泥人造板(刨花板、纖維板)、石膏人造板的原料。

 

    制造可生物降解模壓制品


    將回收的廢棄木質材料加工成細粉末狀,與生物降解膠粘劑拌和,在熱壓模具中壓制成各類可生物降解的工藝制品和實用制品。


    制造木質無機復合材


    回收的廢棄木材加工剩余物(木粉、木纖維)以及造紙廢料(木質素),可與樹脂以及增強材料復合,可制造木陶瓷。


    木質化學加工品


    A類廢棄木質材料可進行水解、熱解和液化加工,生產飼料、酒精、糖醛及其衍生物、木糖與木糖醇、乙酸、甲醛、木焦油抗聚劑、木餾油、木炭、活性炭膠黏劑、聚氨酯泡沫塑料、纖維和碳纖維等以及其他工業和民用的各種產品。


    造紙原料


    A類和B類廢棄木質材料可以作為造紙原料。
 

    能源利用


    A類和B類廢棄木質材料不得直接用作燃料使用。鄉村和部分城市用戶可利用小規格廢棄木質材料作生活燃料,生物質能源工廠及發電廠應利用不能作為原料生產以上木制品的其他廢棄木質材料作為燃料;另各種碎小及腐變廢棄木質材料可加工成木煤球用作燃料。C類和D類廢棄木質材料只能與其他材料混合后,制成工業燃料用于鍋爐或火力發電原料。E類廢棄木質材料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被燃燒。


    特殊利用


    E類廢棄木質材料只能做廢棄物處理,以防止產生地下水、土壤等環境污染?;蛟谝欢ǖ臈l件下可以被作為燃料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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