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木類家具重要條款的解讀

2015-07-02來源:中國家具網熱度:19683

 

    為了了解“新國標”關于實木類家具究竟是怎樣定義的,筆者買了一本GB/T3324一2008《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進行研究。我反復閱讀,逐字逐句研究,發現“新國標”關于實木類家具的定義雖然不如我們想象的那么祥細,但是無論從環保上,公平上,細節上還是值得學習的。只是我們的部分閱讀者把自己當成了過目便知的天才了!


    GB/T3324一2008《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新國標”,是在GB/T3324一1995《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基礎上修訂完善的?!靶聡鴺恕背雠_的目的;一是;舊標準已跟不上木家具行業快速發展的需要。二是;規范市場行為,共同保護生產企業和買賣三方的合法權益?!靶聡鴺恕睂Ω黝惸炯揖咦鞒隽讼榧毜亩x,只要生產企業和買賣三方都認真去閱讀理解”新國標”中的各個條款,市場環境將會得到較好的凈化,消費者的投訴率會大大的降低。


    可遺憾的是;目前網絡上有一部分專家解讀“新國標”的文章各有表述;不盡相同,與新國標上的文字意義出入較大!由此,可以看出國內連部分檢測專家在閱讀”新國標”時都走馬觀花,面對記者們的采訪又夸夸其談!導致誤讀被網絡及報紙媒體大量傳播,給企業,經銷商和消費者帶來了大量的糾紛。更可悲的是許多生產企業,法制觀念不強,競然舍不得花幾十塊錢買幾本“新國標”學習學習,順便培訓一下自己的員工和經銷商。而是在需要標準宣傳時,隨便打開網絡在被斷章取義的“新國標”上再斷章取義一翻。其結果是“新國標”被模糊化,市場環境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造成虛假宣傳橫飛,投訴居高不下的亂況!特別是實木類家具,有的說“新國標”對環保概念一無所知,有的說“新國標”標準定得過分模糊,有的說“新國標”刻意偏向某一方,總之被說得一踏糊涂!
    

    節約木材就應該跟節約用水一樣,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關于“新國標”對實木類家具的解讀;首先應讀懂第3章:術語和定義的部分條款。弟4章:產品分類中的部分條款聯系起來,第5章要求中關于材料,外觀,尺寸等,以及后面章節關于實木類家具要求的條款,才能準確的理解“新國標”對實木類家具的定義和要求。


    實木類家具除全實木家具幾乎100%要求使用實木類材料外,實木家具和實木貼面家具是充分考慮了環保因素的,在定義中只要求“基材”全部使用實木類材料也就符合實木類家具的標準了。也就是說實木類家具根據生產工藝,只要用材要求達到“基材”的比例就符合實木類家具的標準了。(并沒有要求非要使用原木,使用實木板材和指接板材也是可以的)如果生產工藝中只有80%的實木類材料屬于“基材”其它材料是不是實木類材料也可以稱為實木類家具。(此次“新國標”中并沒有規定比例達到多少才屬于實木類木家具,準確的理解是根據生產工藝的需要 ,基材必須使用實木類材料,基材要占絕對比例)企業要想節約成本,和為消費者帶來物美價廉的實木類家具產品,完全可以在選材和生產工藝上研發產品,要知道,節約木材就跟節約用水一樣光榮!對于保護我們的地球環境都是有好處的,因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對文字的理解其實很重要


    可是就是因為片面理解“基材”兩個字把許多專家和讀者弄糊涂了。把“基材”理解成所有部件使用的材料,其實“新國標”本身是不糊涂的,是閱讀者走馬觀花,沒有將術語和定義和后面的條款聯系起來理解的原因?!靶聡鴺恕钡?章術語和定義;3.2條,家具的主要部件:


    木家具主要部件的定義:在家具中起支撐,承載和縱向分隔的部件。桌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臺面板、抽屜、門板、旁板、腳袈等;柜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面板、頂板、門板、旁板、隔板、底板、腳架等;木沙發、椅凳類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腳等;床類主要家具包括床屏(高屏、低屏)、床鋪板、床挺等。


    那怎樣才能確定家具的主要部件呢?那就是企業自己的生產工藝中確定起支撐,承載和縱向分隔的部件,以及3.2條中已規定的主要部件,不起這些作用的就不是主要部件。

  
   “ 新國標”第3章術語和定義;3.3條:“基材”:

   
    用于制作家具的主要部件的材料,也稱主要用材。實際上“基材”就是家具主要部件用材的簡稱,在后面的很多條款中都用“基材”來定義木家具的分類。所以這一條的理解非常重要!

      
    “新國標”第3章3.4條關于實木類家具的定義是,以實木鋸材和實木板材為“基材”制作的表面經涂飾處理或在此基礎上采用實木單板或?。?a target="blank" title="木皮" class="search-icon" href="http://www.ethiopianopalcompany.com/Biz/sellCate_25_1.html">木皮)貼面后再進行涂飾處理的家具。

 

     “新國標”弟4章:產品分類:4.1.1條實木類家具中4.1.1.1條實木類家具分類的解釋:根據實木用材比例及工藝,實木類家具可分為三類。(請注意,這里強調了實木用材的比例)


    a,全實木家具,所有木質零部件(鏡子托板,壓條除外)均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的家具。


    b,實木家具,“基材”使用實木鋸材和實木板材制作的,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家具。


    c,實木貼面家具,“基材”使用實木鋸材和實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以上a,b,c,3類,a類講了全實木家具的定義,定義中沒有使用”基材”兩個字,明確要求所有零部件幾乎100%全部使用實木類材料??蒪,c兩類卻用“基材”加以限制,明確這兩類實木家具只要“基材”使用實木類材料,沒有要求不是主要部件的地方使用實木類材料,這明顯是根據生產工藝在用材比例上的約束。沒有100%要求b,c,兩類實木類家具全部使用實木類材料,只要求“基材”即主要部件全部使用實木類材料,它就符合這兩類實木家具的標準。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只要注意標識和使用說明,是完全可以依法依規用好這些標準為企業和消費者節約成本的。

   
    關于綜合類木家具和實木類家具的區分,部分專家和讀者總是會把非主要部件使用了人造板或其它材料的實木類家具誤解為綜合類木家具。根據新國標第3章3.6條綜合類木家具的定義是:“基材”使用實木,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正確的理解是主要部件使用實木和兩種以上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才能稱為綜合類木家具。所以實木類家具非主要部件使用其它材料是不能判定為綜合類木家具的。
      

    以上對實木類家具的解讀,只是整個“新國標”中關于實木類家具重要條款的解讀,“新國標”中還有很多條款對實木類家具的材料,外觀,尺寸,有害物質限量,標識,包裝等作了祥細的要求。廠家,商家,和讀者在閱讀“新國標”時一定要認真完整的讀完。才能理解“新國標”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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