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家具“5年原價回收”引分歧

2015-11-16來源:新民晚報熱度:18982
 

    兩年前,市民祝女士在“金海馬”購買紅木家具買得很“放心”,因為廠家承諾,若你哪天不再喜歡這套家具,他們可以“原價回收”。誰料真的到了消費者提出要“原價回收”的這一天,廠家態度卻發生了變化。雙方分歧在于,所寫“5年原價回收”到底是指5年“以內”還是“以后”?祝女士致電本報認為,造成雙方理解出現分歧的原因在于業務員落筆不嚴謹,廠家有錯在先,應該“讓步”。 

    購買家具約定回收 

    祝女士告訴記者,2013年5月,她在黃興路金海馬楊浦店挑選家具,最后在上海辰星家具有限公司專柜看中電視柜、沙發、茶幾和1桌6椅。店員介紹,這套家具是酸枝木做的,造型大方,價格實惠,總價5萬元。祝女士有點動心,但仍猶豫。店員說,買這套家具你可以擁有“后悔權”,如果以后不喜歡了,廠家可以“原價回收”。之后,店員特地在公司蓋章的訂貨單上寫下“3年保修,終身維修,5年原價回收”字樣。 

    最近,祝女士將寶山的房子賣掉,換到楊浦區,因兩地房價差異,新買的房子面積變小,那套紅木家具放不下,于是她想到了廠家的“原價回收”承諾。但多次交涉,廠家的說法卻變了樣,稱當時約定的是“5年之后可以原價回收”,時限未到,無法操作。 

    雙方理解大相徑庭 

    這句“5年原價回收”該如何理解?記者聯系了辰星家具公司,負責人郭先生一口咬定,這應該是指“5年以后”。他強調,公司的承諾是5年以后回收,不是5年以內回收,也不是隨時回收。記者問為何堅持5年以后才肯回收,對方坦言,5年物價肯定會漲,他們是生意人,所以會考慮“回收”。郭先生不但堅持自己的“立場”,還批評祝女士在此事過程中“態度不對,要強制把這套家具‘還’給我們”。 

    祝女士卻不服氣,文字約定的是粗略的“5年”,憑什么你可以說“5年以后”,我就不能理解為“5年以內”?她認為,雙方對文字的理解出現分歧,追根溯源是業務員當時沒有寫清楚,對方有錯在先,卻連一點點“讓步”的姿態都沒有,令人氣憤。 

    現在回收要“折舊費” 

    記者就此事咨詢上海信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孫英杰認為,雙方在訂貨單和銷售單上作的“備注”,顯然是一種合同約定。一般對合同條款的解讀,多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合同目的、交易習慣及誠信原則,來確定合同的真實意思。訂貨單和銷售單上寫的“3年保修,終身維修,5年原價回收”這句話,“3年保修”的3年,是指保修期限從商品購買之日起算3年內,緊隨其后的“5年原價回收”,結合整個條款來理解,該5年也順理成章理解為商品購買之日起5年內?!叭魧?年理解為5年之后原價回收,不太符合實際情況,因為5年是相對比較長的時間,5年之后雙方對于商品的本身狀況、市場價值等都更難有相對準確的判斷。因此從一般角度理解,5年之內按照原價回購的理解更為合理?!?nbsp;

    截至發稿,辰星家具公司仍堅持“5年以后”立場,并稱,若現在讓公司回收,他們要收取一定的折舊費?!敖鸷qR”相關人員表示將協調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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