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消費者遭遇踢皮球,法律不是沒招

2017-04-13來源:正義網熱度:16712

湖南長沙消費者李先生花14萬元在紅星美凱龍商場(下稱“商場”)的映日家居買了一整套家具,如今三年過去,家具沒收到,想索回貨款,被家居店和商場踢皮球。李先生想找商場先行賠付,對方以消費者將貨款支付給家居店為由拒絕;找映日家居索賠,對方以商場用“先行賠付”的名義扣押了他們的貨物,要李先生找商場。

付了錢,商品卻遲遲未到手,對李先生而言,除了購物體驗差,維權的艱辛以及在這段時間遭受的經濟損失,恐怕也令他難以釋懷。畢竟,14萬元并非小數目。如今,面臨“錢貨兩空”的尷尬局面。選擇向誰索賠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法定權利,李先生維權遭推諉直接體現了法律實施中還存在問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租賃柜臺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向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身為市場方與銷售者,商場和映日家居之間存在租賃合同關系。如今,映日家居因多次不能及時交付家具,其門店已被商場關閉,作為消費者,李先生系在商場的家居店消費時權益受損,當然有權選擇是由商場賠償還是由家居店賠償。

而且,法律在賦予消費者選擇性賠償請求權的同時,明確表示“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币虼?只要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的事實存在,且消費者向柜臺出租者提出了賠償請求,對方就有賠償義務。

從報道來看,商場也表示確實存在“先行賠付”程序,“但前提是按商場程序購買的商品。李先生付款給映日家居門店,并未付款給商場,因此其‘先行賠付’申請被駁回”。商場的理由能否為自己開脫?筆者以為,商場的這一規定,是否事前告知消費者,目前并不清楚,這涉及消費者知情權;即使消費者知悉,有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選擇賠償對象,且賦予先行賠償者追償權,那么負有先行賠償義務的一方就應該無條件履行。

此外,從商場負有的監管義務看,商場監管失職,更應及時履行賠償義務。報道指出,“全國范圍內,映日家居與相應市場方因為貨物未能及時交付,數次被消費者告上法庭?!憋@然,商場對于家居店的“不誠信”銷售行為早已知曉,既然如此,就該及時終止與對方的合作,以避免更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損。商場與家居店之間的約定,不應成為其拒絕對消費者進行賠償的理由。

合法權益受損,卻無法獲得賠償。對此,筆者想提醒消費者,協商并非維權的唯一途徑,如果此路不通,不妨嘗試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起訴;也想告誡怠于履行其義務的經營者,法律拿這樣的經營者并不是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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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