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越南達成「自愿合作伙伴協定」(VPA) 協商
歐盟(EU) 與越南(Vietnam) 以「歐盟森林執法、施政計貿易行動計劃」(Forest Law Enforcement, Governance and Trade簡稱FLEGT)為基礎,簽訂了「自愿合作伙伴協定」(Voluntary Partnership Agreement簡稱VPA),并已完成協商。這項協議將有助于改善森林的治理,處理非法的砍伐,并促進越南出口具認證之合法木制品至歐盟,以及其它市場。
經過長達六年的協商,終于在今天,歐洲執委會下之環境總局全球永續發展主任Astrid Schomaker女士,與越南農業及農村發展部副部長Ha Cong Tuan博士,草簽了「歐盟森林執法、施政計貿易行動計劃—自愿合作伙伴協議」的內容。這象征著兩國間的協商終于獲得正式的結論。
接下來,兩國將針對協商的內容進行合法性的檢視,后續該協議將被翻譯為歐盟官方語言及越南語。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均必須依該國內部的規定,完成簽署及核準的程序。
為實施自愿合作伙伴協議,越南將開發一套木材合法性保證系統,以確保其所出口的木材及木制品取自合法的來源,也能確認進口木材來自合法的砍伐及貿易活動,以符合該國國內相關的法律。該項協議也將提供申訴機制及獨立評測的建立,并承諾讓利益相關人能參與,并獲得相關的信息。
同時,「聯合執行委員會」 將會監督協議的實行。在協定正式生效前,締約兩方也商定了幾項用以協助臨時性治理的關鍵要素,以及其它為執行協議作準備的相關措施。
一旦「自愿合作伙伴協議」(VPA) 付諸執行,所有越南出口至歐盟的木材及木制品均必須具備「歐盟森林執法、施政計貿易行動計劃」認證(FLEGT licence),以證明其合法性。在這之前,勢必會歷經一段執行與評估的過程,才能確認該協議中所提到的承諾,是否都獲得實現;同時,也需要時間去驗證新制度的落實是否符合協議專用的附錄中所設定之營運準備的標準。
該協議不僅能為越南的林業部門提供更好的管理,也能為社會、經濟以及環境等各方面帶來好處。除此之外,「歐盟森林執法、施政計貿易行動計劃認證」也能為木材貿易商簡化業務。因為該認證自動符合歐洲木材規章,遵守該規章禁止非法木材進入歐洲市場的規定。因此,歐盟的業者能在歐洲市場販賣具備該認證的木材,而不必受歐洲木材規章之實質調查條款所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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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