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木材運輸證及檢疫證將被取消
近日,中國木材保護工業協會專家們就協會二屆三次理事會提出的取消防腐木材等商品木材運輸證問題議案進行專題匯報,并遞交了《關于取消防腐木材等商品木材運輸證及檢疫證管理的建議》(中木保協函〔2017〕7號)。
專家強調:解決木材運輸證、檢疫證亂收費、亂罰款問題是木業行業多年的訴求。自2012年以來,中國木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中國木材保護工業協會,包括中國林產工業協會為反映會員訴求,就徹底解決木材運輸證、檢疫證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曾多次向國家林業局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也得到國家林業局等部門的部分采納。
自2013年以來國家林業局也為規范木材運輸證、檢疫證等問題發布了三個《通知》,對解決人造板、竹材等運輸證、檢疫證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發揮了一定作用。
但是,從目前各地林業部門執行情況看,并沒有完全按照三個《通知》解決行業反映的問題。
一是目前我國木材供應已由國產材轉向進口木材為主,仍對木材實施統一的運輸證管理,有?!渡址ā芬幎?,也有悖于國務院減少行政審批,降低流通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等要求,不應對進口木材、防腐木材等商品木材再實行運輸證管理。
二是林業部門應對林區和木材范圍要嚴格界定,不能隨意擴大林區和木材管轄范圍。木質材料種類不斷增多,二次加工產品重復辦理木材運輸證不合理,應進一步明確木材憑證運輸的范圍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所列的原木、鋸材、木片,取消防腐木材、炭化木、改性木材、結構復合木材等二次加工產品的木材運輸證。
三是木材經過防腐等保護處理,能延長使用壽命,也是節約木材,保護森林的重要舉措,對經過防腐、阻燃、熱改性、干燥等工序且能夠達到除害處理要求的木材及其制品不應再實施檢疫。他希望資源司和國家林業局領導進一步研究,在《森林法》修改前,盡快取消進口木材、防腐木材、改性木材等商品木材運輸證、檢疫證管理。資源司郝司長對中國木材保護工業協會提出的建議表示感謝和認同,并明確司里主管部門專題研究,結合《森林法》的修改,盡早提出協調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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