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延遲復合木制品甲醛標簽規定遵行日期
2017年1月,美國環保局刊登了一項最終規則,以實施美國國會于2010年針對進口及本地制造的復合木制品所訂立的甲醛釋放標準(載于《有毒物質控制法》第VI部分)。最近,該局頒布了一項直接最終規則,把以上最終規則所定下的各個遵行日期延遲。若該局在6月8日前未有收到反對意見,最終規則將于7月10日生效。
1、2018年3月22日起(不是2017年12月12日),所有在美國銷售、供應、要約銷售、制造或進口的硬木膠合板(包括在硬木膠合板的定義范圍內不獲豁免的層壓制品)、刨花板及中密度纖維板,必須符合甲醛釋放標準;必須由第三方認證機構發出合格證明;必須附有標簽注明產品生產商的名稱(或其他身份識別資料)、批號、第三方認證機構編號,以及符合釋放標準的聲明。
2、2018年3月22日起(不是2017年12月12日),以有關產品制造的制成品,例如家具、木柜、地板、相框、玩具及建筑材料,必須附有標簽注明加工商的名稱、產品生產日期,以及符合釋放標準的聲明。
3、2019年3月22日起(不是2018年12月12日),進口商進口受監管的復合木制品或含有這些復合木制品的物品,必須符合《聯邦法典》19 CFR 12.118至12.127對散裝化學物質及存在于混合物及物品的化學物質的進口檢定規例。
4、2024年3月22日起(不是2023年12月12日),層壓制品必須符合硬木膠合板甲醛釋放標準,亦須符合對復合木制品測試、檢定認證及保存文件紀錄的相關規定。
5、在過渡期間,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即使沒有官方認可,亦可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第VI 部分為復合木制品認證,只要該第三方認證機構是獲得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認可,并遵守最終規則的所有內容。過渡期期限由原來的2018年12月12日,延長至2019年3月22日。
制成品,包括另外售賣給最終用戶的組成部分,若只含微量的(144平方寸或以下)受監管復合木制品,不須符合有關標簽的規定,但仍須符合有關保存文件紀錄的規定及其他條款。此外,由無添加甲醛及超低排放甲醛樹脂制成的復合木制品,在通過最初3個月(無添加甲醛)或6個月(超低排放甲醛)測試期后,可獲準減少測試次數,或獲兩年豁免第三方測試及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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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