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樂縣三舉措進一步規范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管理

2017-07-05來源:國家林業局熱度:17788

為依法規范木材經營加工行為,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日前,福建將樂縣出臺管理措施,進一步規范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經營。

一是嚴格申請審批。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取得《福建省木材經營加工批準書》,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經營加工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寄主樹種的木材需按有關規定另行批準,未經批準不得經營加工。

二是加強監督管理。引導企業依法經營,開展有關法律政策、進出倉臺帳管理培訓,提供林業政策指導服務。開展年度抽查核實,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收購無合法來源木材情節嚴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導致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等情況的,《批準書》到期后不予延續。

三是規范企業自律。依法開展經營加工活動,如實建立木材進出倉臺賬并報備,按時提交的年度報告,并對報告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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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