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年底前將完成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

2017-07-18來源:海南日報熱度:16463

記者從在霸王嶺召開的海南省國有林場改革現場會獲悉,目前海南省36個國有林場已優化調整為32個,國有林場改革在管理體制、森林資源管護機制以及職工安置保障措施上都已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年底前將完成全省國有林場改革驗收工作。

據了解,海南省原有36個國有林場,現有森林面積643.93萬畝,其中天然林524.44萬畝,約占全省天然林面積的81.4%。長期以來,我省國有林場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經營體制不活,國有林場既要承擔生態建設的公益事業,又要自己“找飯吃”,致使部分國有林場發展陷入困境。

此次改革科學整合林場布局,將全省林場總數從36個縮減為32個,省屬林場13個,市縣屬林場19個。尖峰嶺、霸王嶺、吊羅山、黎母山、獼猴嶺等5個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站)與所在的林業局(林業公司、林場)合并,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體制。

改革后,列入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林場個數從改革前的1個增加到28個,事業單位比例從2.8%提高到87.5%。其中,省屬林場比例達到100%。所有改革林場以兩種模式積極推進事企分開,一是組建經營實體,如省屬林場全部成立森林發展有限公司,實行職能分開、財務分開、資產分開、債務分開。二是不組建經營實體,由林場直接經營商品林采伐、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等暫不能分開的經營活動,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森林資源管護機制上,繼續完善公益林政府購買管護機制。改革過渡期,暫由林業行政主管向經營實體購買公益林管護服務,妥善安置富余職工。過渡期結束后,將逐步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

林場改革按照中央“不采取強制性買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要求,把現有林場在冊職工成建制轉入經營實體就業。全部職工按照規定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疇,符合低保條件林場職工及其家屬納入當地城鎮居民**生活保障范圍。目前,全省3558名林場在職職工已全部參保,參保率達100%。各項改革任務將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各省屬、市縣屬林場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驗收,省國有林場驗收改革領導小組將于今年11月至12月底前組織改革評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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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