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未審批被罰 山東膠州家具商上訴

2017-08-18來源:青島全搜索電子報熱度:16457

未經環保部門審批,老板建成木質家具加工點被罰2萬元,因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院提起上訴。昨日,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環境資源二審行政案件。這是市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繼審理環資類刑事、民事案件后審理的首起環資類行政案件,實現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

膠州市環境保護局于去年10月對王某經營的木器加工點進行調查,認為王某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建成投產木質家具項目,含有噴漆工藝,該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而主體工程已正式投入生產,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王某罰款2萬元。王某向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膠州市人民政府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

此后王某以 “并未造成污染”“系大學生創業、首違免罰”等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膠州市環境保護局的行政處罰正確且適當,膠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亦無不當,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訴,市中院昨天依法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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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